“三公”经费缩减制度仍需完善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fgw.hunan.gov.cn 时间:2015年06月29日 09:11 【字体:

  

 

  

 

  查“漏”

  新华社发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8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作了关于2014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作了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去年中央“三公”经费

  缩减12.71亿元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楼继伟28日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2014年中央决算报告。

  2014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493.45亿元,为预算的100.2%,比2013年增长7.1%。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161.11亿元,完成预算的99%,增长8.3%。

  2014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8.8亿元,比预算数减少12.71亿元。

  具体来看,“三公”经费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6.2亿元,减少3.56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99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亿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99亿元),减少5.28亿元;公务接待费6.61亿元,减少3.87亿元。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主要负责人提出,尽快研究完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编制管理等制度,推动全面细化公开预决算。各部门应从严控制支出规模,规范支出渠道。同时,严格落实现行“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审计发现

  大量财政资金“沉睡”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8日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时表示,由于相关规定未及时修改、统筹管理力度不够,各级财政均有大量资金结存未用。至2014年底,抽查的22个中央部门有存量资金1495.08亿元,18个省本级财政有存量资金1.19万亿元。

  刘家义说,从审计情况看,影响存量资金盘活的因素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预算中有专项用途的收入较多,按现行管理办法不能统筹安排。2014年,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有6257.25亿元,如车辆购置税收入连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底结转720.1亿元。

  二是法定挂钩事项支出预算刚性增长,资金闲置量大。如中央本级科技支出至2014年底在财政部累计结转426亿元,超过一半结转5年以上;中央部门存量资金近一半是教育和科技资金。

  三是一些改革措施或工作部署推进滞后,影响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至2014年底,14个省2009年以来筹集的创业投资基金中有397.56亿元结存未用,其中4个省从未支用。

  四是财政专户清理不到位,大量资金结存。地方财政存量资金清理范围未包括财政专户,18个省本级财政专户存量资金至2015年2月底有2145.69亿元。重点抽查的9个省本级开设的财政专户中有35个应取消,专户资金规模相当于同期国库存款余额的35%。

  至2015年2月底,上述中央部门按财政部要求应统筹安排的存量资金盘活97.86亿元;18个省应清理由中央统筹的专项结转资金上缴1800多万元。

  财政存量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和相关预算单位结存尚未使用的财政资金。2015年以来,国务院多次部署盘活和统筹使用财政存量资金相关工作。

  近百亿元保障房资金

  被挪用或套取

  通过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跟踪审计,发现一些地方由于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的统筹衔接不够、管理不到位,2014年有92.48亿元专项资金被挪用,用于出借、还贷、资金周转等。此外还有6.2亿元被套取或用于弥补经费不足等。

  根据报告,2014年各级政府安排财政资金5601.55亿元,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资10631.77亿元,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

  除资金问题外,在住房分配和补贴方面,有4.4万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享受住房2.55万套、补贴3612万元;有5895套住房被违规用于经营或出售。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追回资金或补贴41.15亿元,清理收回住房8320套,取消2.84万户家庭的保障资格。审计已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纪问题39起。

  (综合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

  ●短评

  依法治国绝不容

  “因公违法违规”

  在土地审计中,审计署抽查的236个城市新区中,88个突破土地或城市规划,152个占用12.21万公顷土地长期未用;1742个地方开发区中,违规审批设立1135个,还有553个违规扩区379.15万公顷。数据可谓触目惊心。

  多年以来,地方政府突破土地或城市规划,大都是“为了当地经济”。而城市土地长期闲置,大多“因政府原因、免予处罚”;违规审批设立开发区,大多是为了筑巢引凤、招商引资。“因公违法、法不责公”,成了土地管理领域的痼疾顽症。“只要不装进自己的口袋,就可以违法违规”,这种想法做法,与依法治国精神水火不容。

  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收受贿赂、出卖国家利益的,在征用农民耕地过程中存在刑事犯罪,当事责任人肯定要受到法律制裁。但“以公之名”违法违规批地用地,表面上看不存在个人贪腐问题,这种土地管理潜规则大行其道,置国家法律、土地法规的尊严于何地?

  何况因公违法用地之“公”,不外是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我们不否认地方和部门有利益诉求,但小局一定要服从大局,小计一定要服从大计。大局就是18亿亩耕地红线,大计就是确保国人的口粮安全。

  当然,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大多是多年累积形成,有经济发展方式尚未根本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尚未完全到位等历史背景。

  但无论如何,土地领域管理不到位、执法不严格、政绩观不科学、法治意识淡薄,都有违依法行政的目标。特别是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因公违法违规”更是绝不能容。(据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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