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最美家庭”、做“最魅女性”评选活动的通知
湘发改党机[2016]12号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离退休支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配合“一线三风”教育活动的开展,引领全委妇女干部职工和家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发挥机关妇女同志在弘扬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现决定在委内组织开展创“最美家庭”、做“最魅女性”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组织推荐、互相学习、彼此借鉴、共同分享”为宗旨,结合省发改委工作特色,通过深入挖掘、推选和宣传身边的“最美家庭”、“最魅女性”及感人故事,积极传承夫妻和睦、勤俭持家、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孝敬老人、科学教子、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家庭成员在参与活动中接受道德教育、提升文明程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评选标准
1、“最美家庭”评选标准:
夫妻关爱:相互平等尊重,生活互敬互爱,事业彼此支持,共同履行责任。
孝老爱亲:弘扬孝道文化,孝敬父母长辈,关爱家庭成员,困境援手相助。
教子有方:品德教育为先,掌握科学方法,重视言传身教,营造良好家风。
勤俭持家:厉行勤俭节约,践行低碳生活,坚持移风易俗,活跃家庭文化。
邻里友善:邻里守望和睦,团结友爱相处,遇事相互帮助。
公益爱心:热心公益事业,扶贫济困助人,弘扬社会公德。
2、“最魅女性”评选标准:
爱岗敬业:要求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在本职工作中成绩优异,赢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要求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长辈,夫妻和睦,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关爱子女,以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教育子女,效果明显。
服务社会:要求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在救灾、济困、敬老、助残、救孤、助学、助医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活动评选范围及时间安排
1、评选范围: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
2、活动步骤:
部门推荐。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离退休支部按照活动要求,从全委择优推荐10户“最美家庭”候选家庭、10名“最魅女性”候选女性,将推荐名单(见附件)报送至机关妇委会。
产生候选。机关妇委会汇总部门推荐情况,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12户候选家庭,12名候选女性。候选名单报机关党委审定同意后,由候选家庭、候选女性所在工作处室(单位)或党支部报送推荐材料,并附推荐对象照片(电子版)一张,“最美家庭”候选家庭为家庭生活照,“最魅女性”候选人生活照、工作照均可。
公众投票。新闻信息中心在“湖南发改”微信公众号上开辟投票窗口,面向公众投票,投票期限为15天。
组织评审。机关妇委会将部门推荐和公众投票情况汇总后,报机关党委委员会审议,确定10户“最美家庭”、10名“最魅女性”;2户“文明家庭”,2名“美丽女性”。
表彰宣传。2016年年底前,对最终评审出的十佳“最美家庭”、十佳“最魅女性”,在全委予以表彰。
创“最美家庭”、做“最魅女性”活动是我委机关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请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8月5日。
联系人:龚 芳 89990918 18670209059
黑 白 89991550 15874999083
危丽芳 89665089 15084938889
附件:省发改委十佳“最美家庭”、十佳“最魅女性”推荐名单
2016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