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2-0302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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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2-09-01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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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关于完善“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地方电网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经我委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人口五人及以上且未将住宅用于经营活动的居民用户,可持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电力营业厅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业务。经供电公司核实确认后,该居民用户次月起各档居民阶梯电量基数每月增加100千瓦时。

二、使用户口簿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业务的,有效期为两年;使用户口簿和居住证办理的,有效期以最先到期的居住证有效期为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到期后,用户可携带相关证件申请政策延期,逾期未办理的,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执行。个人不得在不同住宅重复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业务

三、本通知自202291日起执行,过去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829



关于完善“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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