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价调〔2023〕129号
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水利局(水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34号)和我省《关于分类有序推进湖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湘发改价调〔2021〕685号)要求,为做好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结合本省实际,组织制定了《湖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湖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的重要举措。为做好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以及国家部委、省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验收对象为全省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任务的县(市、区),以及省、市直属管理的大型、重点中型灌区。
第三条 验收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程序规范、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自下而上、分级组织、分批实施。
第二章 验收依据、条件和内容
第四条 验收依据主要包括: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55号);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17号);
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34号);
5、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5号);
6、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分类有序推进湖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湘发改价调〔2021〕685号);
7、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等相关文件;
8、经批复的市州、县(市、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第五条 验收基本条件:
1、改革范围全覆盖,累计改革实施面积全部完成;
2、“四项机制”(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建立运行;
3、农业水价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4、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指标细化分解到乡镇、村级用水管理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业大户等用水主体,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有保障;
5、田间工程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村级用水管理组织有效运转,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有保障;
6、农业用水计量(包括以电折水等)到位和按量收费,农业供水计量设施配套完善,其中大中型灌区骨干与田间工程分界点实现计量供水(包括以电折水);
7、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等改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8、改革涉及的各项成果资料及台账齐全并整理归档,验收资料真实准确。
第六条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组织实施情况。包括县(市、区)领导机制健全、实施方案完善、核定改革范围、出台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加强考核督导、建好改革台账详实完整等。
2、体制机制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建立运行“四项机制”。一是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主要是出台水价核定办法、科学核算农业水价、合理确定执行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执行情况等;二是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主要是落实精准补贴办法和节水奖励资金、实施年度资金计划、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等;三是工程管护机制,主要是建立健全管护组织、出台管护办法、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资金、明确管护责任等;四是用水管理机制,主要是完善供水计量设施、明确灌溉用水定额、健全农业水权制度、加强取水许可管理等。
3、改革成效。包括全面完成改革面积、计量设施覆盖改革区域等改革任务、农业节水成效显现、工程运行良好、水费收取到位、群众满意等。
第三章 验收组织和程序
第七条 验收组织。验收工作以县为单元、市级主导、省级监督的方式,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财政、水利、农业农村部门(以下简称“四部门”)联合组成验收工作组具体实施,做到条件具备一处,组织验收一处;验收分为县级自评自验、市级核验备案、省级抽验三个阶段实施。
第八条 县级自评自验。县(市、区)级负责验收所属灌区、乡镇、街道改革完成情况,并做好县域范围内各项验收准备;对已实施改革任务具备验收条件的,对照本办法进行自评自验,形成自验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1),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级“四部门”联合行文,向市级“四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配合做好市级验收、省级现场抽查工作以及落实所发现问题的整改。
第九条 市级核验。市级负责核验所辖县(市、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成情况,指导和监督市直管大型、重点中型灌区落实改革任务。对县自评自验结果开展核验,主要通过听取汇报、询问了解、查阅文件和台账、查看灌区和村级现场、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查验、审查县级自验报告,重点调查核查“四项机制”建立运行、大中型灌区改革等情况,以及在市级核验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核验后形成验收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报送市级人民政府和省“四部门”。
市直管的大中型灌区专项验收。有关大中型灌区应建立改革台账,做好专项验收准备和自验自评,形成总结报告,并向市级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级验收重点是灌区骨干渠道及配套建筑物完好,灌溉保证率能达标,农业供水成本核算和水价核定、骨干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计量设施安装到位、实际取水许可等的完成情况,并形成专项验收意见,报送市级人民政府和省“四部门”。
第十条 省级抽验。省级负责制定验收办法、指导和督促全省验收工作,审查各市州验收备案材料和现场抽验。抽验主要是组织对各市州验收情况进行抽查评估,每个市抽验1个县(市、区),实地复查1个灌区或3~5个行政村。
属省直管的大中型灌区(欧阳海灌区)由省级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合格后,相关县(市、区)和大中型灌区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台账资料,做好归档工作并迎接国家验收。
第十二条 2024年12月底,县(市、区)完成县级验收。2025年6月前,市级完成直管的大型、重点中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和所辖县(市、 区)的核验工作。2025年12月底前,省级完成直管的大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和抽验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县(市、区)和省市直管大中型灌区,责令限期整改,并组织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和重新组织市级核验,确保全部验收合格。
第四章 验收评定和结论
第十三条 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 “不合格”。
第十四条 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赋分对照表》(附件3),采用百分制评估有关指标得分,评估指标含基本项100分和附加项5分两部分,满分为105分,综合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80—95分(不含)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对于通过市级核验的县(市、区)和有关灌区,由市级“四部门”联合行文作出“同意通过验收”的结论意见(详见附件4),同时报送省“四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各市州全部完成所辖县(市、区)和有关灌区的验收工作后,应对照本验收办法的有关验收依据和市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或意见,形成市级总结报告,报送省 “四部门”,抄送市州人民政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验收过程中各责任主体对验收材料、报告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在验收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渎职,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促进农业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的长效机制。2025年后,视情对各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安排的依据。
第十九条 本验收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市、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自验报告(提纲)
2、**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报告(提纲)
3、湖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评分表
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市级核验意见表
5、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公众调查问卷
附件 1
**县(市、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自验
报告(参考提纲)
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完成情况
(一)改革组织推进情况
围绕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年度计划、推进措施、评价考核、宣传推广、台账管理等方面论述。
(二)“四项机制”建立运行情况
1、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2、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3、工程管护机制
4、用水管理机制
(三)大型、重点中型灌区改革完成情况(仅指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的灌区,没有此类灌区的省略)
围绕农业供水成本核算和水价核定、骨干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计量装置安装到位、农业取水许可等方面总结。
(四)主要改革成效
围绕县级“四项机制”下沉落地,认真总结县域改革全覆盖的完成情况,总结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在加强农田水利管护、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引导末级渠系建立用水秩序、促进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效益等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经验做法。
(五)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及对策
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自验自评情况
(一)验收小组组成
(二)验收组织实施
(三)验收评分情况(验收评分表)
(四)验收意见结论(验收意见表)
三、有关意见建议
附件:验收评分表及佐证材料汇编
附件 2
**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报告
(参考提纲)
一、验收组织情况
(一)验收小组组成
(二)验收组织实施
(三)验收评分情况
二、验收结果评定
三、存在主要问题及对策
四、下步工作打算
五、有关意见建议
附件:1、市级对各县(市、区)的验收意见表
2、所辖县(市、区)自验报告
3、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自验报告
附件3
湖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评分表
序号 |
项目 |
指标 |
分值 |
验收标准 |
证明材料 |
得分 |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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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领导有力 (20 分) |
健全领导机制 |
3 |
成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得1分;召开领导小组会或部门联席会议部署推进改革工作,得1分;部门分工明确,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制健全并运转正常,得1分。 |
领导小组成立或建立联席会议文件;召开会议的通知、纪要等(每年不少于2次);议事协调机制运转情况、部门分工的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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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实施方案 |
3 |
县级人民政府或四部门联合批复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得1分;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并将改革实施面积细化分解到乡镇、行政村,得 2 分。 |
《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年度实施计划;年度任务分解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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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核定改革范围 |
4 |
对照省级核定的有效灌溉面积,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科学核定改革范围,得 2 分;绘制完成大中型灌区电子地图,得2分。 |
改革面积核定相关材料,大中型灌区电子地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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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强化考核督导 |
4 |
建立考核督导机制,得1分;组织推进会、培训会等,得1分;加强督查检查调研,得2分。 |
相关文件、通知,培训材料、改革信息发布和媒体宣传报道,检查调研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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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好改革台账 |
3 |
按要求报送计划、总结等,得 1分;改革台账规范,得2 分。 |
计划、总结文件;改革台账汇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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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序档案管理 |
3 |
有存放改革资料的档案室,得1分;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并上墙,得1分;改革资料齐全、并分类管理,得1分。 |
现场查勘档案室,制度文件,提供档案资料清单,台账汇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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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运行机 制健全 (60分) |
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5 分) |
出台水价核定办法 |
2 |
制定县级农业水价成本监审或价格核定相应管理办法,得2分。 |
出台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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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科学核算农业水价 |
3 |
完成大中型灌区农业供水成本监审并合理测算农业水价,得1分;成本核算工作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得1分;价格监审内容完备齐全,得1分。 |
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成本核算相关证明材料,政府定价文件、协商定价议书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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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实施分类分档水价 |
2 |
出台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分类水价,得1分;农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得1分。 |
实施分类分档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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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出台县级指导价格 |
4 |
合理核定大中型灌区农业用水价格,得1分;制定终端农业用水指导价,得1分;末级渠系、小型灌区的协商定价程序规范,得 2分。 |
政府定价相关文件或按相关程序协商定价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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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
4 |
大中型灌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农业用水价格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得2分;末级渠系、小型灌区农业用水价格满足工程运维需要,得2分。 |
大中型灌区成本监审资料、证明材料;小型灌区成本核算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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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 励机制 (15 分) |
出台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 |
4 |
县级出台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办法,得2分;办法出台规范、由县政府出台,得1 分;办法具有可操作性、执行效果好,得1分。 |
出台的相关制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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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农业用水水费收取 |
4 |
制订水费计收使用办法,办法规范、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得2分;实行“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按供水合同足额收取水费得2分。 |
水费收取相关文件、材料,水费收缴台账及税费支付凭证等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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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落实水价改革资金 |
4 |
建立落实财政预算安排长效机制,得1分;市、县财政安排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得2分;资金用于精准补贴、节水奖励的,得 1 分。 |
建立财政预算安排长效机制有关文件;市、县 级财政安排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文件;资金支付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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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资金使用规范 |
3 |
制定资金年度奖补计划,得1分;奖补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得 2 分; |
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安排计划,财务报表、财政支出凭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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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运行机 制健全 (60分) |
完善工程管护机制 (15 分) |
出台管护办法 |
2 |
县级出台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办法,得 1 分;加强工程管护考核结果运用,得 1 分。 |
出台的文件、工程管护考核机制及落实情况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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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明晰工程产权 |
3 |
县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全部明晰产权、纳入村级集体资产范围,得 3 分; 90%-100%按比例得分;低于 90%不得分。 |
工程数量、产权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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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明确管护组织 |
3 |
大中型灌区由专管机构管理,按照《湖南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达到省级、市级标准的,得1分;末级渠系及小型灌区由村级用水管理组织担任责任主体,“四个一”管护机制推广有效,得2分。 |
大中型灌区管理的规章制度,村级用水管里组织清单、成立文件、服务范围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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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落实管护资金 |
3 |
县级财政落实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资金,得 2 分;管护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得 1 分。 |
工程管护资金落实情况、拨付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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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健全管护责任 |
4 |
管护组织全覆盖改革区域,得 1 分;组织运行规范,工程管护、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作用发挥好,得 1 分;落实管护主体、签订管护协议、加强工程管护,得 2 分。 |
管护组织的成立文件;管护范围及其分布统计表;日常运行管护制度等相关材料。管护协议、 管护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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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实行用水管理机制 (15 分) |
完善供水计量设施 |
6 |
计量设施全覆盖改革有效灌溉面积的,得 2 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分界点全部实现供水计量,得 2 分;计量设施用水计量数据齐全,得2分。 |
已建计量设施统计表;经批复的计量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大中型灌区年度灌溉用水量统计表,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分界点供水计量统计表;现场查勘计量设施照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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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
4 |
大中型灌区全面实行取水许可管理,得 1分;明确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得 1 分;灌溉前下达用水计划,得 1 分;灌溉结束后核定用水总量和用水定额,得 1分。 |
发放的大中型灌区取水许可证等;制订、修订灌溉用水定额及下达用水定额的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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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运行机 制健全 (60分) |
实行用水管理机制 (15 分) |
健全农业水权制度 |
3 |
农业用水总量指标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用水合作组织等用水主体,得 2 分;实行年度动态水量分配,得1分。 |
用水指标分配文件以及用水量核定等相关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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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推广节水技术 |
2 |
高标准农田完成各年度建设任务,得1分;推广管灌、喷灌及水肥一体化技术,实施面积不低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的10%,得1分。 |
高标准农田建设材料、文件;高效节水示范点照片及现场查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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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改革成效明显 (20 分) |
完成改革任务 |
4 |
按照核定的改革范围,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得4 分。 |
完成改革任务落实到具体田块或灌区的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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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促进农业节水 |
4 |
农业节水宣传有力,得2分;节水效果明显,得2 分。 |
宣传材料;年度用水量对比、节水量证明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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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工程运行良好 |
4 |
农田水利设施完善、运行状况良好,维修养护到位,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得 4分。 |
未发生群众投诉工程管护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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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水费收取到位 |
4 |
改革实施区域水费实收率不低于 95%得 4 分; 85%-95%按比例得分;低于 85%不得分。实行财政转移支付收费的灌区,视同实收水费。 |
水费收缴标准、水费收缴统计表、水费结算证明等;财政以奖代补水费结算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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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群众满意度 |
4 |
群众对农业水价改革满意度不低于 75%,得 4 分;低于 60%不得分;60%-75%按比例得分。 |
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表等,每个乡镇问卷调查表不少于 15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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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项小计 |
100 |
基础项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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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加分项目 (5分) |
典型经验或 典型示范 |
1 |
省级以上转发、刊发或交流经验做法;或形成典型示范,全省改革现场会在此召开;或省级以上媒体专题报道改革成果。 |
转发通知以及报刊、杂志或网页等;典型示范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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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加分项目 (5分) |
建立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信息化管理平台 |
2 |
信息化平台建设内容齐全,满足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求,得1分;现场察看信息化平台建设模块内容与改革的“四项机制”建设配套,基本能实现信息化管护、实时监控、实时上报、实时统计等功能,得1分。 |
现场察看,提供信息化平台首页及各功能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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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机制创新 |
1 |
改革机制创新。 |
有关机制建立运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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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水权交易 |
1 |
对农业节水已实施了水权交易。 |
农业节水情况及水权交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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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小计 |
5 |
加分项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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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得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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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各项得分保留一位小数点。 |
附件 4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市级核验意见表
县(市、区) |
|
核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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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改革面积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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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改革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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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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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得分 |
验收类别 |
分值 |
县级自验 得分 |
市级核验 得分 |
改革组织推进情况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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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机制”建立 运行情况 |
6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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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成效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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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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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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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 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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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机制” 建立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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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改革 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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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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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 “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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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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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工作组成员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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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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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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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核验结论“优秀”或“合格”或“不合格”)
核验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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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审定意见 |
(填写审定结论“优秀”或“合格”或“整改后合格”)
***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公众调查问卷
受访人基本信息:(受访人必须是改革区域受益群众)
姓名: 年龄: 身份:□村民 □政府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种植面积 (亩)
1、您知道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吗?
□了解 □有点了解 □不知道
2、农业水价改革前,该地用水需求能否得到满足?
□很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其他
3、农业水价改革后,该地用水需求能否得到满足?
□很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其他
4、改革后,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效果如何?
□很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其他
5、您所在村当前农业灌溉用水水费是多少(元/亩)?
□10元以下 □10元至30元 □30元至50元
□其他
6、现在的水价,您是否能承受?
□能 □一般 □不能 □其他
7、您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满意吗?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8、您认为改革完成后对您生活的影响是:
□有好影响 □没什么影响 □有坏的影响
9、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