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和定价目录“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要求,我委对2021年公布的《湖南省定价目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湖南省定价目录》(见附件)已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同时废止。
附件: 《湖南省定价目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