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0-20 00:00
《湘南地区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答复意见:
粤港澳大湾区包括广东省珠三角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9市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我省高度重视与粤港澳大湾区的合作,近年来,通过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平台,每年与粤港澳等省区共同召开行政首长联席会议,议定年度合作重点工作,2017年9月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在湘召开期间,杜家毫书记、许达哲省长与粤港澳行政首长专门进行了会晤,就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泛珠区域高铁经济带建设等达成了合作共识。省政府定期在粤港澳地区举办投资贸易洽谈活动,促进产业和项目合作。目前,香港已成为湖南第一大外资来源地、第一大出口市场和“走出去”湘企聚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澳门已成为湖南重要的劳务输出和农产品出口目的地,广东已成为境内在湘投资项目最多、投资额度最大的省份,同时,湖南也是粤港澳地区重要劳务输出基地、休闲旅游基地、农副产品供应地和承接产业转移地。
1、关于融入国家战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重大战略。当前,我委正积极开展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及对策研究,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衔接,研究提出我省具体对接方案。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支持,在制定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发展、交通、生态环境等专项规划时统筹考虑湖南发展诉求。
2、关于统筹协调发展。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已建立协调推进机制。《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2]14号)明确,湖南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省发改委负责示范区建设的日常工作。根据全省产业发展需求和市州地域经济特点,省商务厅编制了《湖南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2018—2020》,对全省招商引资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对各市州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进行明确,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对内资一定规模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专业指导招商,防止同质竞争。
3、关于基础设施建设。铁路方面,规划建设永清广铁路对于开辟我省至粤港澳大湾区的第二高铁通道、加快融入大湾区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多次向国家发改委、铁路总公司汇报,目前,正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将该项目纳入粤港澳大湾区综合交通规划,为下一步启动项目前期研究创造条件。兴永郴赣铁路列入了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我委将继续加强向铁路总公司汇报,并衔接贵州省、江西省共同向国家争取,尽早启动项目前期工作,并进一步深入论证项目建设时机、建设标准、资金筹措等,为后续启动实施创造条件。建议所提“沿湘桂铁路经凭祥接越南的高速铁路”暂未纳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下一步,我委将加强与广西方面对接,待条件成熟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进行汇报。高速公路方面,根据湘粤两省高速公路网规划,我省湘南地区规划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的高速公路通道有京港澳高速(G4)、二广高速(G55)、武深高速(G0422)和许广高速(G0421)4条国家高速公路以及临武至广州、永州至贺州2条高速公路省际通道。目前,京港澳、二广、武深高速湖南段已全线建成通车,许广高速湖南段预计2018年底全线建成通车;临武至广州高速公路湖南段已列入“十三五”建设规划;永州至贺州高速公路永州至零陵段已纳入“十三五”建设规划,道县至贺州段已建成通车。湘南地区与粤港澳大湾区的联系通过现有的高速公路网已很方便快捷,在一段时间内能基本满足包括永州的江华、蓝山、宁远、道县等在内的湘南地区各县市对接大湾区的区域交通需求。建议所提“零陵-道县-贺州”中的零陵至道县段已作为展望线纳入《湖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根据省委常委会研究意见,待规划的8622公里高速公路基本建成后,再视实际需求论证其建设时序。
4、关于降低营商成本。为促进承接粤港澳等重点地区产业转移,当前和今后工作中,我委围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实施对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行动,重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系统性改革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放宽生产经营准入,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系统推进产业项目落地提速;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重点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保缴费比例,目前正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对我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企业,在缴纳“五险一金”时允许在保持省内基本平衡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实行过渡费率。2017年7月,省政府印发《湖南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7-2020年)》(湘政办发[2017]37号),从强化服务、载体支撑、联动融合、体系建设和物流智能化五个方面明确重点工作。下阶段,我们将持续抓好方案实施,着力推进解决物流成本难题。
5、关于保障用地需求。一是支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的条件下,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基础设施等的合理用地需求。对列入全省“五个100”建设的重大项目,市县计划保障不了的,省里统筹解决,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单独安排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不符合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相关规定。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等规定,我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直接下达给各设区市本级和县(市)。三是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未纳入国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不能实行“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改革措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连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四是各类开发区土地储备应纳入所属县市区土地储备机构统一管理。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湖南省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76号)等要求,国家对土地储备机构实行名录管理,只有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国土资源部门的、纳入《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的事业单位,才能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地应优先收购储备空闲、低效利用及其他现有建设用地,积极开展工业用地储备。土地储备规模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财力状况、土地供应量、政府债务限额、政府偿还能力等科学设定,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统筹安排。省国土资源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市县土地储备工作的指导,将园区合理工业用地储备需求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6、关于项目资金供给。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有关决策部署和实施PPP项目负面清单管理的相关要求,我委经过前段对PPP项目库的集中清理和规范整改,已于9月底形成项目清单,作为传统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培育、推进前期工作的依据和参考。今后,将在有效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前提下,进一步加强PPP项目负面清单管理。
7、关于重视平台建设。今年4月,我省向国家积极申报设立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委牵头组织编制了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经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州意见并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后,8月6日,省委、省政府向国家发改委报送了《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湘委[2018]66号)。目前,国家发改委已完成初审修改和征求相关部委意见,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我们将继续加强衔接汇报,争取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总体方案尽早报国务院并获批复。关于湘南示范区政策,2015年省政府再次出台专门政策,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15]71号),明确了项目、资金、用地、金融、口岸通关、科技、改革等18条扶持政策。省商务厅积极争取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银精矿加工贸易政策解禁,目前商务部同意把我省作为简化银精矿网上审批试点省份并已经开始试运行。在争取国家批设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过程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衔接汇报,争取国家对示范区建设的更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