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81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18-10-20 00:00

《关于总结推广省直管县赋权经验赋予全省县(市)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动态跟踪,总结评估省直管县赋权目录实施效果。20162月,《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湘政办发〔201613号)出台实施以来,我委会同省编办一直对目录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我委作为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牵头单位,20172018年两次调度省直部门和试点县赋权工作承接落实情况,并进行阶段性评估。省编办(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回头看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对部分省直管县赋权目录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根据调研评估情况,赋权工作对于试点县扩权强县、激发县域经济内生动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下放的406项市级权限,县级直接实施184项,直接报省级审批222项,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行政效率,节约了行政成本,增强了县域发展内生动力。特别是部分项目审批权限的下放,对于县域重点项目建设、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二、优化调整,研究制定《赋予全省县(市)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鉴于下放权限对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及意义,我委正在会同省编办研究将部分省直管县赋权目录推广至全省所有县(市),此工作也已列入省委深改组2018年工作要点。一是优化赋权目录。调研反映,有相当部分赋权因受制现行法律法规、基层人才设备限制等难以实施以试点县宜章为例,下放的406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中,县级能够实施且效果明显的有120项,实施效果不明显的有74项,因受制现行法律法规、因人才、技术、设备等限制、因实际业务量少等原因难以实施的有212项。因此拟对省直管县赋权目录进行优化,将不适合由县市实施或县市还不具备条件承接的部分权限予以收回,将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权限,积极创造条件予以下放。二是制定赋权指导目录。在优化调整省直管县赋权目录的基础上,进一步遴选论证,对已下放权限中不同步、不配套的领域和环节进行梳理,将应配套下放而未下放的部分前置审批事项,在论证基础上一并纳入赋权指导目录,进一步增强赋权目录的针对性、操作性。计划今年年底前研究制定《赋予全省县(市)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后,由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分步骤、按期限逐步落实到位。

三、完善机制,确保赋权工作落实到位。一方面,拟将赋权事项统一纳入全省权力清单通用目录和县(市)本级权力清单进行规范管理,按照直接实施和直接报省审批等不同赋权方式,采取分类管理措施,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权限范围。另一方面,围绕强化县级承接能力建设,引导督促上级业务部门采取专项培训、跟踪服务、一线指导等方式,加强基层专业化审批人才队伍建设,做到赋权目录与技术保障同步下沉,确保赋权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81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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