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7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19-06-20 15:41

《关于迅速启动基层事业编制人员车补的建议》答复意见:

一、关于党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和非参公事业单位车改方式不同的问题中央车改政策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发放交通补贴为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据实报销为主;发放交通补贴、据实报销都是公务出行的保障方式,公务交通补贴不是福利待遇,而是公务出行方式的转变,通过市场化、社会化手段保障公务出行。之所以对党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和非参公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车改方式,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公务员与事业编制人员工作性质不同。公务员主要从事行政工作,而事业编制人员主要从事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类工作,两类人员的工作保障方式截然不同。二是车改必须节支的底线要求。总体来看,党政机关车改前一般公务用车较多,通过改革减车节支较多;事业单位车改前一般公务用车较少,特种专业技术车辆较多,而特种专业技术车辆一般不能削减,通过改革减车节支的空间较小,不具备普发交通补贴的条件。

二、关于混编混岗人员车改的问题。从国家层面来说,政策是明确的,根据机构设置和编制的法规、政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但基层现实情况很复杂,县、乡(镇)两级混编混岗现象比较普遍。针对这个问题,中央和省车改办明确了以下政策措施:一是对于人事编制和工资关系都登记在党政机关的事业身份人员,作为党政机关混编人员参改发放交通补贴;二是允许县乡两级对单位的公务交通补贴实行部分统筹,且统筹比例不设上限,统一解决不同身份、不同岗位人员公务出行的问题;三是由单位按照实际工作岗位来核定交通补贴,公务员和混岗事业人员都根据实际工作岗位来领取交通补贴;四是鼓励探索按次按距离包干公务交通费用的方法。基层公务出行费用不通过票据解决,而是按次和距离发放一定交通费用包干。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用活用足上述政策措施,解决单位人员公务出行保障的问题。

三、关于我省事业单位车改进度问题。20188月,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发《湖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湘车改〔20181号)。9月,召开了省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暨改革政策培训会,正式启动全省事业单位车改。省车改办明确要求各市州今年上半年全面完成事业单位车改任务。目前,省直部门事业单位车改基本完成,十一个市州已出台事业单位车改文件,正在抓紧实施。但受机构改革影响,少数市州、县市区确实存在等待观望思想,推进事业单位车改不够积极主动。针对这种情况,省车改办正在采取每月调度通报、实地调研督导、委托第三方评估、约谈分管领导等方式,督促各地加快事业单位车改进度,以确保按时完成中央部署的公车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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