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2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19-06-20 16:52

《关于将涟源市采煤沉陷区治理列入全国重点采煤沉陷区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范围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涟源市煤炭资源丰富,全国100个重点产煤县市之一。为积极争取国家对涟源市转型发展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支持,2011年,我委争取国家将涟源市列入第三批资源枯竭城市,2011-2018年,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累计拨付11.64亿元,支持解决因资源开发产生社保欠账、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历史遗留问题。2015-2016年,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涟源市七星街镇独立工矿区1.86亿元,支持渣渡矿山采煤沉陷区1.98亿元,支持斗笠山采煤沉陷区1.21亿元。2017年,衔接省财政对七星街镇独立工矿区、渣渡矿山采煤沉陷区、斗笠山采煤沉陷区等省内独立工矿区和采煤沉陷区安排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2016年,国家启动实施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试点,对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采煤沉陷区,经地市申报、省级审核、国家评估论证后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范围:一是资源开发历史较长、贡献较大,目前已闭坑;二是沉陷问题主要由原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或地方国有大中型煤矿引起;三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或治理责任主体已灭失,确认治理责任由地方政府承担;四是影响范围广、涉及人口多、危害严重、治理难度较大。按照国家工作要求,我委在重点采煤沉陷区申报中,主要考虑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基本条件和实施能力,包括历史贡献、拟避险安置人数、治理难度、地方财力、综合治理思路、项目储备等,并组织省财政、安监、能源等部门和专家共同参与、综合评估后向国家申报。目前我省有郴州永兴县、邵阳邵东县、长沙宁乡县相继纳入国家工程试点,下一步,待国家扩大试点范围时,我委将积极支持涟源市对标试点条件和要求,按程序申报并争取国家支持。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对无法确认责任主体或责任主体已灭失的历史遗留采煤沉陷区,由市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目前,我委正在组织编制全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规划,将加强与涟源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衔接,统筹指导和推进全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研究制订支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专项政策,促进采煤沉陷区加快转型发展。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2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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