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娄底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峰谷错价收费试点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峰谷分时电价是调节电力电量平衡的重要手段,反映了峰谷时段电力资源的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能够有效节约电力资源,缓解电网调峰压力。国家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提出,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要求,我们就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了初步研究,认为目前在我省推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的条件尚不具备,理由如下:
当前我省居民用电价格低于电网供电成本的部分,都是通过工商业用户交叉补贴负担的,居民用户每年享受的电价交叉补贴超过了70亿元,工商业用户电价中承担的交叉补贴负担约0.07元/千瓦时。推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涉及居民利益调整,涉及面广,敏感度高,需慎之又慎。峰谷分时电价调整原则是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在此前提下,有两种调整方式:一是居民电价总水平维持不变,下调居民低谷时段电价,提高尖高峰时段电价;二是销售电价总水平维持不变,下调居民低谷时段电价,居民电费减少金额通过提高工商业电价弥补。第一种方式居民总体电费支出不会减少,但大部分居民用户用电集中在尖高峰时段,电费支出反而会增加,仅少部分居民用户电费支出会减少。第二种方式将推高工商业用电价格,进一步加重其电价交叉补贴负担,与当前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逐步解决交叉补贴的改革方向不符。可见,推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要么会增加多数居民电费负担,要么会增加工商业用户负担,这也是目前大多数省份未出台这一政策的原因。
因此,目前我省暂未考虑出台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调研,根据湖南电网负荷变化情况,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更好的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