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6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20-08-04 16:09

《关于加强芦苇科学利用促进洞庭湖生态保护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加强自然芦苇生物群落保护的问题

芦苇是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的主要生产者,在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平衡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省林业局高度重视洞庭湖区芦苇造纸产能退出后的芦苇处置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芦苇弃割后生态问题,向省委报送了《关于洞庭湖区芦苇造纸产能退出或将引发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与思考》,向省政府办公厅提交了《洞庭湖造纸企业引导退出后芦苇处置问题相关工作情况报告》,提出了科学分区管理,对自然保护区内的芦苇,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对自然保护区外的芦苇,在不破坏湿地资源和湿地生态功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利用。

二、关于加强芦苇生态环境影响研究和技术支持的问题

(一)生态环境影响研究方面。为了加大对芦苇弃割后的生态问题监测,省林业局委托中国科学院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农业大学等单位对芦苇弃割后开展生态监测评估,将2019年弃割后的数据与2016-2018年收割时的监测数据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撰写了《洞庭湖芦苇(南荻)弃割后生态环境变的报告》,并呈报省政府。监测结果表明:洞庭湖生物多样性增加,水质呈好转迹象,全氮和全磷的浓度士大幅下降,火灾风险降低,芦苇弃割后可能面临的生态风险均未发生。省环境保护厅委托省环科院开展了洞庭湖芦苇生命周期内对水质的影响及管控对策专题研究,对洞庭湖区域芦苇分布情况进行调查,定量分析芦苇生长对水质的净化效果,制定相关污染防控对策措施。2020年,相关厅局还将组织开展洞庭湖的湿地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工作,特别对洞庭湖区造纸企业退出后芦苇弃割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评估,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洞庭湖区生态监测评价体系,提交监测评价报告,为后续决策管理提供依据。

(二)技术支持方面。2019年省科技厅启动了湖南省洞庭湖南荻生态康复与保护性利用关键技术协同创新与示范重点研发专项,该专项以洞庭湖南荻生态功能康复与生态风险防控为目标,通过一系列创新技术的研发,为洞庭湖生态保护提供技术支撑。同时,组织省内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深入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围绕洞庭湖水资源综合治理凝练重大科研项目,并多渠道推广芦苇应用新技术。

三、关于将芦苇管护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的问题

(一)国家层面。为加大对洞庭湖湿地保护力度,2014年财政部和原国家林业局启动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试点在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及周边开展。中央财政投入洞庭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资金达1400万元。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呼吁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因子。同时呼吁尽快建立国家层面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和长江流域湿地保护投入机制,对为保护湿地付出代价的湿地资源所有者、经营者给予补偿,有效引导周边社区改变损害湿地生态系统的行为,形成湿地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合力,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生态基础。

(二)省级层面。去年以来,充分考虑到洞庭湖区三市在造纸厂关停及芦苇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省财政安排财力性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开展工作,并安排三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3.06亿元,按照规定各地可将该项资金用于包括造纸企业退出和芦苇整治在内的生态环保工作;同时,在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省级奖补资金中安排1.49亿元支持三市开展湿地保护和修复治理工作。下一步省财政将继续通过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补助力度,积极落实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财政奖补方案,大力支持洞庭湖相关重点地区开展芦苇整治工作。同时也将积极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研究政策措施,探索将芦苇管护作为重要因素纳入生态补偿范围,逐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四、关于探索芦苇规模化利用的有效途径的问题

(一)发展芦苇规模化制燃料乙醇。自洞庭湖造纸产业退出以来,为充分利用我省芦苇资源, 20184月,我委便向国家能源局报送了《关于将洞庭湖区芦苇制燃料乙醇项目纳入规模化纤维素制燃料乙醇示范项目的请示》,经多次汇报衔接,国家能源局科技司建议我省明确具体项目,形成详细的项目可研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届时将尽力支持项目建设。为尽快落实芦苇制乙醇项目, 201810月,我们邀请中粮集团来湘调研,洽谈燃料乙醇项目合作事宜。中粮集团在深入调研后认为,芦苇制燃料乙醇技术上是可行的,但目前国内生物制乙醇仅处于中试阶段,当前生产工艺实现规模化生产经营缺乏经济性,无意投资我省芦苇制乙醇汽油项目。之后我们积极组织省内企业开展调研,寻找有投资意愿的企业,金太阳等公司在开展调研后,均因技术和经济原因放弃投资。为此,省能源局就环洞庭湖芦苇利用进行了专题研究,议定扩大技术及产品选择范围,考虑生产乙醇或生物质发电等能源化利用方式。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做好评价,探索满足环保、经济、技术等要求的芦苇能源化利用方式,力争消纳闲置资源,保护洞庭湖生态环境。

(二)发展新兴绿色环保建材。利用秸秆生产板材的企业全国有不少,我们鼓励有技术的企业在做好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在我省落户并推动我省新兴绿色环保建材产业发展。若有相关产品符合纳入《湖南省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推广应用目录》的条件,我们也将鼓励申报,优先纳入。

(三)壮大芦笋精深加工产业和原生态旅游。近年来,综合考虑洞庭湖区经济发展、民生需求等各种因素,我们在保护优先,科学有序利用的前提下,正积极引导芦苇产业转型。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已发现芦苇可作为菌基原料,并正在进行试验示范。沅江市正在大力发展沅江芦笋产业,并探索利用芦苇资源发展生态旅游业。洞庭湖是我省的生态核心地区,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区位重要,是长江湿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其生态环境状况直接影响到长江流域的生态安全。下一步我们在持续开展湿地生态保护研究,促进洞庭湖湿地生态的长效保护和修复的同时,也将积极探索建立洞庭湖国家公园,充分利用芦苇的观赏价值,发展生态旅游产业,争取妥善解决洞庭湖区芦苇产业转型中的问题,让湖区百姓共享绿色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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