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居民生活用气阶梯制度的提案》的答复意见:
一、天然气资源紧缺,我省采暖用气保供压力大
目前,我国天然气人均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4.5%。2019年,国产天然气占市场供应量的57%,43%依赖进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天然气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天然气使用对外依存度将日益增高。
在采暖季,国家天然气供应突出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用气需求的保障,南方采暖不属于国家重点保障区域。天然气上游保障我省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居民用气量不足,城市燃气企业为保供,只得寻求采购市场调节价的气量以弥补居民生活用气,2019年度采暖季我省9市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的合同,平均购气价格涨幅达37.48%,常德市2019年天然气居民用气量为3821万方,其中平价气量为2891万方,采购市场气量930万方,全年居民管制气缺口为25%左右。
二、关于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引导节约用气,缓解供气压力,2014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同年,我省遵循国家规定出台了《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将居民用气价格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较好反映了“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的原则,实现了“区别对待、节约优先、有序发展”,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
三、采暖用气纳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不符合国家规定
2013年,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246号),明确规定:“居民用气包括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集中供热用气不属于居民用气,其主要原因是为了体现“对超出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适当提高价格,以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区别对待、节约优先、有序发展”原则。 目前,由于我省居民用采暖炉没有实行分表计量,乃通过居民阶梯气价方式体现紧缺性资源价格差别化管理原则。
据统计,2019年全省管道天然气省辖市使用采暖炉取暖的居民用户151330户,占比为3.85%,平均每户每个采暖季用气量大约为2000-3000方,平均费用在6000-10000元,对我省普通居民家庭而言,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由于采暖炉供暖用气量较大,是一种差别化的需求。因此,将采暖用气纳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范畴,既不符合我省现阶段实际情况,也不符合国家政策。
四、我省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交叉补贴现象严重
目前,我省大部分城市居民用气价格明显低于非居民用气价格,交叉补贴现象严重。2019年,全省通管道燃气9市主城区居民用气补贴金额为1.85亿元,且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省天然气消费增速将进一步提升,补贴的包袱也将越背越重,不利于促进管道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五、外省居民采暖炉用气均执行居民阶梯气价
据了解,重庆、成都、杭州、青岛、烟台等城市对居民用独立采暖炉纳入了阶梯气价制度,重庆、成都位于川气产区,气源有保障,其他地区属于北方集中供暖城区,使用采暖炉一般是没有集中供暖的小区。我省周边湖北、江西等省市都是执行当地的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政策。
今年3月,我们以推进阶梯价格改革,适当扩大基础用气量为目标,组织省内相关企业开展了首次座谈调研,下一步,我们将对阶梯气价执行情况开展深入调研,并籍此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