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和集中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管护资金保障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十三五”期间全省投入资金409.25亿元,完成易地扶贫搬迁18.7万户69.4万人,建设集中安置区2460个,建(购)成住房18.7万套,所有安置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完善,并实现“五通五化”。“十四五”以来,围绕搬迁住房和集中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管护等后续扶持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衔接争取资金投入、加强政策引导,较好地保障了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开展,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连续四年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一是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多方资金对搬迁住房管护、基础设施提升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专项9000万元/年、易地搬迁贷款贴息约12亿元/年。近三年安排中央以工代赈专项资金1.63亿元,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2021年省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9994万元支持易地搬迁就业扶持和后续产业设施建设,2022年、2023年继续安排总盘子10%以上的资金支持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二是加强政策引导。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财政厅等18部门转发了《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湘发改西开〔2023〕70号),明确提出安置区与所在城镇一体化建设发展,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完善统一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建设规划予以重点支持和优先保障。明确了资金保障措施,鼓励各地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积极支持城镇集中安置区实施符合规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将符合条件的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相关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引导省级相关投融资平台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大型安置区相关后续发展项目的投入力度;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安置区后续发展的信贷投入。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此次人大重点建议办理工作为契机,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和基础配套设施管护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举措,进一步提升工作实效。一是强化维护资金保障。加强与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对接,争取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加大对安置点设施提升的支持力度。继续在中央以工代赈专项中倾斜支持易地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继续安排省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就业扶持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是全力化解遗留问题。督促市县对安置住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存在的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根据问题解决难易程度、群众需求迫切性等分类建立问题清单,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仍属于保修期范围内,积极对接承建单位确保保修维护到位。三是督促建立维修基金。推广湘西州在公共设施管护中的经验做法,指导县市区建立易地搬迁设施管护基金,以住房面积、人口为基数,分类确定资金标准,通过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居民自筹等多种方式筹集,完善保障机制。四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鼓励市县盘活闲置的扶贫资产、安置社区资产和农村土地资源,以“党组织+安置社区管委会+社区资产运营机构+搬迁群众”等方式成立安置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优先支持承接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壮大集体经济规模,每年从集体经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支持安置点后续管护建设。五是大力支持扩容升级。鼓励市县推动安置点与县城、集镇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和管护,推动供水、供气、供热管网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信息通信网络向安置点全面延伸覆盖,并用好用活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提升安置点生活垃圾、用电用水设施配套能力,合理布局防洪排涝设施,完善消防栓、微型消防站、电动车充电桩等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