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岳阳是我国长江中游重要区域性中心城市,是我省建设长江经济带的主战场和主阵地、国家长江办批复的第五个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对岳阳市乃至我省高质量发展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支持洞庭湖出口城陵矶综合枢纽工程建设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2024年3月,湖南、湖北两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新时代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实施方案》,提出八个方面29条具体举措,城陵矶综合枢纽工程已纳入实施方案重点水利工程专栏,要求推进城陵矶综合枢纽工程研究论证和前期工作。二是深化前期论证。在前期已开展的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专题研究基础上,省水利厅于2022年启动城陵矶综合枢纽深化论证工作,分两个阶段推进“5+11”个专题研究,当前正从江湖关系变化及趋势、建设必要性及功能定位、调度方案、工程布置与施工方案、枢纽替代方案等5个方面开展第一阶段专题研究,已提出初步成果,计划今年完成。三是强化资金保障。2017年,省财政厅出台了《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经2022年重新修订后,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厘清了省市县的水利事权支出责任。同年,安排2200万元支持城陵矶综合枢纽工程前期有关工作。
下阶段,省直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强汇报协调,加快完成第一阶段深化论证,立足城陵矶综合枢纽的作用与效益推进第二阶段深化论证,提出生态安全、江湖两利的工程总体方案,力争将枢纽工程纳入国家“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推动进入前期工作阶段。建议岳阳市有关部门加快城陵矶综合枢纽项目前期工作,待项目完成立项审批后,省直有关部门将根据《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规定,继续安排资金支持洞庭湖出口城陵矶综合枢纽工程项目建设。
二、关于支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后续工作
(一)提供税收政策支持。近年来,省级财税部门积极落实一系列支持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进制造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等,符合条件的化工企业可享受。根据省委省政府规范整合归并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原则上不再新设专项资金。省财政已设立省级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土壤污染治理是专项资金重要支持方向。建议岳阳市加大与相关省直业务主管部门的对接力度,积极申报沿江化工企业退出土壤修复治理相关项目,省财政将在政策范围内予以大力支持。
由于我国税费政策的制定权限集中在中央,如无中央授权,省级无权出台税费优惠政策。下阶段,省直有关部门将继续不折不扣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减轻相关企业经济负担。
(二)统筹化工产业安全发展。按照《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省应急厅立足全省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助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及沿江化工生产企业搬迁入园。一是严把企业准入关口。严格执行化工园区扩片的安全审批要求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制度,在积极优化审查流程的同时严把项目准入关口,认真落实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原则上必须入化工园区、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化工生产项目、安全环保达标的化工生产企业因生产需要可向背江一面逐步搬迁的要求。督促指导全省化工园区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禁止落后产能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企业异地落户和搬迁入园。二是提升现有企业本质安全。认真组织开展《湖南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并常态化开展,严格对照最新标准要求,组织化工产业转移项目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老旧装置分类整治、高危细分领域专项治理等系统整治,鼓励并指导相关企业采取技术迭代升级,安全提升改造等多种手段淘汰落后产能、降低工艺危险,带动产业聚集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本质安全低、能耗高、经济效益差的企业逐步退出市场。三是推进化工园区高标准建设。持续开展化工园区“十有两禁”整治提升,重点指导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化工片区)、攸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攸州化工片区)等作为搬迁改造承接地的化工园区,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配套,深化智能管控化平台建设和运用,提升安全风险感知预警能力和重大风险防范水平。积极组织和指导化工园区申报国家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促进园区信息化、智能化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关于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示范
2023年,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等12个省直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本地化应用,探索在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开展核算试点”。平江县已开展先行先试,建立了全省第一个县级GEP核算“1+3”制度体系,取得了一系列探索成果,具备良好的试点基础。下一步,省级层面将在选取试点城市时,优先考虑平江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