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天然气同网同价的建议》的答复:
一、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情况
我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按照《湖南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成本监审报告,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进行核定,已投产运行的管道以管道运输企业法人单位为管理对象,执行一个企业一个运价率,以入口和出口(以城市为单位)的运输距离确定管道运输价格;新投产运行的管道运输价格核定实行一个市场主体一个价。
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气源采购价格、管输价格、配气价格组成,其中气源采购价格由市场定价;输配气价格为政府定价,“同网同价”是指统一省级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但不能统一全省终端用气价格。
2020年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重申:“天然气主干管网可以实现供气的区域,不得强制增设供气环节进行收费;通过多条省内管道层层转售的,要尽快合并清理规范,压缩供气环节;对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的‘背靠背’分输站或不需要提供输配服务的省内管道,要尽快取消。”
2005年国家西气东输工程中的忠武线“潜江-湘潭”支线管道天然气入湘,我省有长沙、株洲、湘潭、岳阳等四个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已将城市天然气管道延伸到中石油“潜江-湘潭”支线在各城市设立的分输站,并投资建设天然气接收门站。依此规定,长株潭岳地区是由国家主干网直接供气,不得再收取管输费。
二、管道运输价格核定工作
根据新修订的《湖南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我委对已经投产运行,达到监管周期的管道,启动了管道运输价格成本监审工作,以管道运输企业法人单位为管理对象,管道运输价格实行一个企业一个运价率,按照天然气入口与出口的运输距离核定具体的管道运输价格;对新建成投产没有核定价格的天然气管道,依据管理办法,按照“一个市场主体一个价”的原则核定价格。
三、统一市场主体相关工作
2020年底以来,我省启动了与国家管网集团的天然气管道融合工作,由湖南能源集团(原湘投控股集团)与国家管网集团注册成立国家管网集团湖南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整合省内天然气管道资产,打造天然气管道“一张网”。后续因两家公司国有管网资产评估存在分歧,整合进程滞后。目前,我委正积极配合省国资委推进管网平台整合,并协调湖南能源集团与国家管网集团进一步磋商,争取尽快完成管网资产和建设平台整合,尽快形成全省“一个主体”。待管网整合完成后,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推进成本监审工作,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管道运输价格,争取挖掘空间,为用户降价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