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46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02 16:59

《关于实施天然气同网同价的建议》的答复:

一、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情况

我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按照《湖南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成本监审报告,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进行核定,已投产运行的管道以管道运输企业法人单位为管理对象,执行一个企业一个运价率,以入口和出口(以城市为单位)的运输距离确定管道运输价格新投产运行的管道运输价格核定实行一个市场主体一个价。

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气源采购价格、管输价格、配气价格组成,其中气源采购价格由市场定价;输配气价格为政府定价,同网同价是指统一省级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但不能统一全省终端用气价格。

2020年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重申:天然气主干管网可以实现供气的区域,不得强制增设供气环节进行收费;通过多条省内管道层层转售的,要尽快合并清理规范,压缩供气环节;对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的背靠背分输站或不需要提供输配服务的省内管道,要尽快取消。

2005年国家西气东输工程中的忠武线潜江-湘潭支线管道天然气入湘,我省有长沙、株洲、湘潭、岳阳等四个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已将城市天然气管道延伸到中石油潜江-湘潭支线在各城市设立的分输站,并投资建设天然气接收门站。依此规定,长株潭岳地区是由国家主干网直接供气,不得再收取管输费。

二、管道运输价格核定工作

根据新修订的湖南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我委已经投产运行,达到监管周期的管道,启动管道运输价格成本监审工作以管道运输企业法人单位为管理对象,管道运输价格实行一个企业一个运价率,按照天然气入口与出口的运输距离核定具体的管道运输价格对新建成投产没有核定价格的天然气管道,依据管理办法按照一个市场主体一个价的原则核定价格

三、统一市场主体相关工作

2020年底以来,我省启动了与国家管网集团的天然气管道融合工作,由湖南能源集团(原湘投控股集团)与国家管网集团注册成立国家管网集团湖南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整合省内天然气管道资产,打造天然气管道一张网。后续因两家公司国有管网资产评估存在分歧,整合进程滞后。目前,我委正积极配合省国资委推进管网平台整合,并协调湖南能源集团与国家管网集团进一步磋商,争取尽快完成管网资产和建设平台整合,尽快形成全省一个主体。待管网整合完成后,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推进成本监审工作,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管道运输价格,争取挖掘空间,为用户降价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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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46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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