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推广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3 17:00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
在线监测端系统推广建设方案》的通知


湘发改环资2020868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2018年15号令)、《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发改环资〔2017〕1711号)、《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424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湖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推广建设方案》,现予印发,请参照组织施行。

    联系方式: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0731-89991083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  0731-85693356

    附件:湖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推广建设方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9日




湖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推广建设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建设,结合国、省有关支持政策,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到2020年底,全省“百家”“千家”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见附件1)基本实现数据接入,完成与国家平台对接。
    到2021年底,全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及相关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基本实现接入。 


    二、接入范围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设计规模)以上重点用能工业企业。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公共机构或大型公共建筑。
    3、在校生3万人以上高校。
    4、鼓励其他用能单位接入(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1万吨标准煤以下)。

    三、接入时间
    1、总体安排。2020年11月-2021年12月(接入单位计划详见附件1)。
    2、分批接入。2020年11月起,省发展改革委接受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以下简称“端系统”)建设方案审核申请。列入2020年接入计划的重点用能单位,应于2020年12月20日前提交建设方案审核申请。列入2021年计划接入重点用能单位,不得晚于2021年12月提交建设方案审核申请。
    3、动态管理。重点用能单位端系统建设采取动态管理模式,对符合省重点用能单位要求,未纳入接入计划的用能单位,应申请纳入接入计划。受生产经营等影响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不能正常开展端系统建设的,或不属于接入范围的用能单位,可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经审核同意,可延期建设或不纳入接入计划。

    四、端系统设计与建设
    重点用能单位结合自身行业需要,选择委托相关具备一定资质的信息技术企业、机构研究制定端系统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接入数据,有条件的企业可自行组织设计和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对完成接入数据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备案管理。重点用能单位端系统设计、施工方案,端系统设备选购等应符合国家信息技术安全标准要求。

    五、审核和验收
    1、端系统建设方案审核。重点用能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端系统设计、施工方案,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市场监管局通过“湖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建设审核平台”组织开展在线审核(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见附件8)。通过审核后,重点用能单位可开展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审核材料包括:
    (1)重点用能单位端系统设计、施工方案(见附件2)
    (2)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省平台对接申请表(见附件3)
    2、端系统验收。端系统建成后重点用能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申报验收审核。端系统的验收审核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自收到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分为“材料审核、现场验收、试运行、通过审核”4个环节:
    (1)材料审核。重点用能单位通过“湖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建设审核平台”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以下验收材料:重点用能单位端系统验收审核表(见附件4),重点用能单位端系统验收自评表(见附件5),端系统的竣工报告,系统图纸、功能说明或使用手册等材料。
    端系统中所采用的端设备应满足《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第6部分“端设备技术规范”,审核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权威机构的认证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电磁兼容安全检测报告、软件功能检测报告等。
    (2)现场验收。重点用能单位端系统初步建成后,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依据已审核的重点用能单位端系统建设方案、施工方案及相关材料组织人员现场审核。
    (3)试运行。经验证,端系统向省平台稳定传输在线监测能耗数据1个月以上无异常后,进入审核流程。
    (4)通过审核。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对申报项目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对符合在线监测要求的单位通过审核。

    六、支持政策
    为鼓励和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推动端系统建设,2020-2021年期间完成端系统建设的重点用能单位,可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奖补资金,其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项目,予以优先支持。省市场监管局对完成端系统建设的重点用能单位,在能源计量、能效领跑者示范创建等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
    1、奖补支持范围。端系统建设的方案编制、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能耗在线监测端设备或计量器具的购置。
    2、奖补申请条件:
    (1)属于省重点用能单位。
    (2)通过审核验收,端系统覆盖用能单位一级、二级能源消耗的计量,能耗数据实现实时采集、监测和传输。
    (3)属于2020年及以前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的已建成项目。
    3、奖补标准:
    (1)2020年通过准入审核,实现能耗在线监测数据接入,2021年内完成验收的重点用能单位(含2021年计划接入的重点用能单位),按15万元/家一次性奖补。
    (2)2021年7月前通过准入审核和验收的重点用能单位,按10万元/家一次性奖补(标准视接入单位数量可酌情调整)。
    (3)2021年12月前通过准入审核和验收的重点用能单位,视资金结余情况酌情奖补,标准另行通知明确。
    (4)申请资料。包括:重点用能单位端系统验收审核表、项目建设商业合同、能耗在线监测端设备购置费用支付有效凭证或投资有效凭证、项目使用的能源计量器具有效检校证书、重点用能单位承诺书(见附件6)、湖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资金补助申请表(见附件7)、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5)奖补下达。省发展改革委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项目建设总投资情况,报委主任办公会审议,研究制定资金安排意见,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无异议的项目,下达奖补计划。

    七、监督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能源计量技术等监督指导,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2018年15号令)、《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发改环资〔2017〕1711号)等,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执法和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确保上传数据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对建设或数据传输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法依规实施失信等相关惩戒措施。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要将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资金奖补政策和推进时间要求及时通知到相关重点用能单位,定期跟踪调度,配合开展动态管理,推动本地区省重点用能单位于2021年底前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并实现数据与省平台的对接。
    2021年起,省级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批复项目(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建设纳入项目同步建设配套内容,作为验收、能评后监督检查内容。

    附件:1、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接入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2、重点用能单位端系统建设施工方案
          3、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省平台对接申请表
          4、重点用能单位端系统验收审核申请表
          5、重点用能单位端系统验收自评表
          6、重点用能单位承诺书
          7、重点用能单位端系统建设资金补助申请表
          8、重点用能单位端系统网上接入审批流程




附件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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