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9 17:49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发改价调规2021931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相关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天然气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管理,促进天然气发电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今冬明春对天然气发电机组顶峰发电实施阶段性上网电价支持政策的函》和我委《关于天然气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49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重型燃机(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单机容量40万千瓦及以上)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重型燃机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每年参与调峰发电时间为1800小时,1800小时(含)以内的上网电价按0.65/千瓦时(含税,下同)执行。天燃气发电超过1800小时以上部分,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

二、建立气、电价格联动机制。当天燃气价格出现较大变化时,天燃气发电上网电价相应调整。原则上上游供气价格与现行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对应的天燃气价格每变化0.5元,上网电价相应调整0.1元。天燃气发电上网电价对应的天然气价格,在发电项目建成投产并经成本监审后核定。

三、以上规定自20221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若国家出台新的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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