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fgw.hunan.gov.cn 时间:2008年09月22日 00:00 【字体:
 

 

湖南省“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防震减灾工作体系,提高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5]8号),结合我省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地震活动概况及防震减灾工作现状

(一)地震活动概况和地震趋势

湖南省地质构造复杂,与地震活动有关的断裂众多。自1500年以来,全省有10个市发生过破坏性地震,其中1631年常德6级地震是迄今为止有记载的华南内陆最大的地震之一。从新近长沙发现的古地震遗迹分析,我省曾有过至少2期强度在7级以上的地震活动。省会长沙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11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之一,常德地区是全国24个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我省地震具有震源浅、地震烈度偏高的特点,3级左右的地震就可能造成破坏,4级左右的地震就可能成灾。省内矿产资源丰富,矿山开采引起的地震时有发生;大中型水库较多,存在诱发地震的潜在因素。在全国已有记载的30多座诱发地震的水库中,我省有4座。这些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一旦受到地震影响,极易成灾。

我省已有70多年未发生中强破坏性地震,根据地震活动特征和地震能量积累与释放的一般规律分析,我省中强地震的潜在危险正在逐渐增大。

(二)现有工作基础

1、初步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拥有了一支专群结合的地震工作队伍,实行中央与地方防震减灾双重管理体制及投资体制。

2、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成立了执法队伍,开展了行政执法工作,防震减灾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3、初步建成由测震、地磁、地形变、地下流体四大学科组成的地震监测技术系统。通过国家和省“十五”重点项目建设,部分基础设施得到升级换代,地震监测能力有了较大程度提高。

4、抗震设防监管和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有效开展,全民防震减灾意识有所增强。

5、省、市州成立了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制定了地震应急预案,开展了应急基础数据的收集工作。省防震减灾指挥中心正在建设,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也在筹建之中。

(三)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我省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还不完善,防震减灾综合能力还处于较低水平,尚不能适应地震形势及国家和人民群众对防震减灾的实际要求。

1、公众防震减灾意识淡薄,防震减灾事业重视不够,政府对防震减灾投入不足,尤其是市州、县市区投入太少,远不能满足工作的基本需求。

2、市州地震工作机构不规范,县市区地震工作机构不健全,全省只有25个县市区建立了地震工作机构,防震减灾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3、地震台站尤其是前兆观测台站偏少,而且设备陈旧,观测环境差,远不能满足地震前兆信息获取的需要。短临地震预报缺乏经验,地震基础研究有待进一步加强。

4、城乡总体抗震防灾能力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较为严重,各类建筑存在不同程度、有的甚至是较为严重的地震安全隐患。目前,有50%以上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建设工程没有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绝大部分城镇建筑没有进行抗震设防审批,也未进行抗震设防;农村民居抗震性能普遍较差。

5、紧急救援体系不够健全,应对破坏性地震的经验不足。城市避难场所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尚未落实到位,震害管理机制尚不完善,地震灾害的快速评估体系尚未建立。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可靠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防、抗、救并重,以防为主的科学发展思路,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

2、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我省地震灾害的特点,对天然地震与工程诱发地震防范兼顾,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体系整体推进,做到防震减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3、持续发展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继承与发展并重,在完善“十五”的基础上延伸和拓展,按照“十一五”社会需求与可能安排。

4、前瞻性原则。立足当前,着眼未来,阶段性目标与长远性目标相结合。在满足当前需求的前提下,适当超前规划未来,为今后发展留有空间和接口。

5、资源共享原则。既要充分利用和发挥本系统的技术优势,又要认真考虑吸收相关行业的成果,乃至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既要合理整合本省资源,又要有效实现与国家及周边省市的信息共享,达到整体效益的提升。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10年的工作目标:在“十五”的基础上,基本完善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全省消除地震监测盲区;长株潭和洞庭湖区域的城镇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当地基本烈度的地震的综合能力,其他市州政府所在城市防震减灾能力有相应提高,部分农村民居采用地震安全适用技术,提高农居地震安全水平;实现全省范围内破坏性地震的快速有效紧急救援,为落实国务院提出的三大战略要求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主要任务

完善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全面提升监测预报能力,通过加强管理和采取工程与非工程等防御措施,使长沙、株洲、湘潭、常德、岳阳、衡阳等大城市及重大生命线工程和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农村震害防御能力有明显增强,各级政府应对地震事件的能力有明显提高。

1、全面提升地震监测能力。

(1)完善“十五”数字测震台网建设。实现对全省2.0级,长株潭及洞庭湖周边地区1.5级以上地震的有效监测;省内发生3.5级以上地震后在10分钟内完成参数速报。

(2)完善地震数字前兆台网建设,增建多手段的前兆观测深井和GPS观测网络,以获取更多的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信息,提高地震前兆捕捉能力。

(3)建立我省地震烈度速报台网和专业信息网络。

2、继续优化改造现有台站,改善观测环境和工作条件,加大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台站观测环境的保护力度,确保获取及时、可靠、连续、准确的高质量观测资料。

3、开展大中城市和重要地区地震区划工作,为城乡建设提供规划和抗震防灾依据。

4、加强基础科学和实用技术研究,为提高地震预测预报水平和综合防震减灾能力提供技术支持。

5、进一步健全我省防震减灾法规体系,加大地震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各级政府的防震减灾责任意识。建立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学校,完善宣传教育网络,提高公众防震减灾素质。

6、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和抗震设计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工程地震安全技术服务,强化工程抗震措施,确保各类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提高抗御地震的能力。

7、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积极推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适用技术,提高农民居住安全水平。

8、建设地震应急避险场所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建立地震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制度,完善全省各级地震应急预案。

9、建立全省地震救援体系。

四、“十一五”重大建设项目

(一)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1、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

(1)完善数字测震台网。完善数字测震台网建设,与邻省、市、区的周边台站实行联网,增强网缘地震的监测和定位能力。在常德建立由6-8个子台组成的区域测震台网。

(2)加强各类工程诱发地震的监测与研究。在坝高100米或库容5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重要矿区等,建立诱发地震监测台网。

(3)改造和建设数字前兆台网。将现有平江等12个前兆台站和郑家河、公田2条短水准测线进行数字化改造;增建沅江、邵东、资兴、祁阳、永顺5个前兆台和2个深井(500米以上)观测台;新建吉首和郴州2个地磁台;在现有测震台站增上井下应变、地下流体等前兆观测项目。

(4)建设GPS观测台网。在全省布设24GPS基本观测点,结合精密水准测量构成本区域高精度、高分辨率的地壳运动观测骨干网络。

(5)建设强震(烈度速报)台网。在全省市州政府和重大工程所在地建设30个数字强震台站,并在长沙市的高层建筑上架设强震仪器,组成强震监测台网,以实现大震后的烈度速报。系统研究我省地震环境下各类建筑物的抗震性能,逐步建立适合我省场地条件的地震动衰减模型和各类建筑及生命线工程损失评估模型。

(6)建设地震信息网。在各市州、县市区建立信息节点,实现地震观测数据、震情、灾情的快速传输和资源共享。

(7)建立健全宏观地震测报网。增加测报网点,优化观测手段,在每个县市区建设一个骨干宏观观测点,进一步发挥宏观观测在地震短临预报中的作用。

2、优化改造地震台站,保护地震观测环境。对我省观测条件、观测环境和工作条件较差的茶陵等15个台站进行优化改造。划定各类地震台站保护范围,设定保护标志,切实加大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力度, 防止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和破坏地震监测设施的事件发生。

3、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水平。开展地震地质及动力环境、地震成因等基础研究,不断改进观测技术,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地震预报方法,提高地震分析预报水平。

(二)地震灾害预防体系建设

1、加强震灾预防基础工作。(1)开展区域地震地质调查与地震动参数复核。开展地震地质构造及潜在震源调查与区域地震动参数复核,进行历史中强地震核查,进一步总结本省地震基本烈度特征,建立本省中强地震衰减关系,为编制新一代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提供符合本省实际的基础资料。

(2)编制长株潭及洞庭湖周边地区防震规划。深入研究该地区地震地质构造环境、地球物理场及深部构造、地震活动特征及地震活动性参数、地震动衰减关系、工程地震地质环境特征,进行地震危险概率分析,编制长株潭地震区划图,制定适合本区域抗震设防要求的防灾规划,为该地区的国土利用和城乡建设、经济发展提供防震减灾方面的科学依据。

(3)开展震害预测。在长沙、株洲、湘潭、常德、岳阳、衡阳等城市开展震害预测,以便政府在震前能针对本地区的抗震薄弱环节采取各种防范和减灾措施;震时实施有效的应急响应,将地震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4)开展建筑物的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地震、建设等部门应组织开展县级以上城市特别是长沙市和常德市及洞庭湖周边地区的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采取积极措施,对抗震性能差的各类危旧建筑物进行改造或加固。尤其是对病险水库、城镇上游或位置重要的水库、易燃易爆易泄漏有害物资的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

2、将防震减灾内容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在加强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率先在长沙市和常德市制定城市和乡镇地震安全规划,将地震安全研究成果应用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逐步推广。

3、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编制“湖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规划,选择长株潭及洞庭湖周边的县市区、乡镇进行试点,通过试点示范,以点带面,逐步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

4、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在各级宣传部门统一领导下,按照“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每个市州建设1个防震减灾科普基地,在每个县市区选择1所学校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示范。新建湖南地震科普网,利用高新技术手段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三)地震应急和紧急救援体系建设

1、建立地震应急技术系统。

(1)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完善省级防震减灾应急指挥系统,增加地震现场指挥功能,实现地震现场与省级指挥中心的实时连接。逐步建立区域地震应急指挥中心。

(2)建立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收集包括人口、经济、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建筑物类型、医疗设施等方面的基础数据,建立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

(3)配置地震现场工作装备。配备包括交通工具、海事卫星电话、GPS定位仪和流动数字地震监测仪等设备,为现场工作提供现代技术条件支撑,切实提高地震现场工作能力。

2、修订完善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地震应急工作。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正和完善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工作检查,适时组织应急演习,检测反应能力。

3、建立省级地震救援队伍,完善社会救援联动机制。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省级地震救援队伍,购置地震救援设备、进行人员培训和演练。发展救援志愿者队伍,完善地震灾害救援社会联动机制。

4、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和应急储备网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制度。率先在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常德市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制定以社区为单位的地震应急疏散预案,确保应急避难指挥有序、疏散快速。

五、保障措施

(一)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防震减灾工作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各级政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特别要做好保障工作,同时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各部门、各行业制定有关行业规划时,要注意与本规划相衔接。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法规体系建设

适时修订已有的法规规章,制定与《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相配套的地方法规,进一步完善我省防震减灾法规体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防震减灾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防震减灾工作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三)建立健全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对地震监测、预防、救援以及地震科研、宣传教育和群测群防经费的投入,确保各项建设运行经费落实到位。

(四)大力推广先进科技成果

围绕防震减灾的关键问题,加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支持和鼓励科技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防震减灾能力的进程。推进地震科技进步,引进和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手段,加强与国内、国际地震科技合作交流。促进先进技术与防震减灾事业更加紧密地结合。

(五)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激励机制,营造适合人才工作和成长的环境。实施“人才工程”,有计划地选送优秀的年轻科技人才到相关科研机构进行学术交流、培训、短期工作。积极推进在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聘请知名专家讲学或短期指导工作。坚持培养和引进相结合,有重点的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人才。重视人才梯队建设和队伍的后续发展。造就一支思想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防震减灾工作队伍。

(六)加强检查和监督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自身工作制度和措施,依法履行职责,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防震减灾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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