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监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发改代建〔2015〕1091号
各市(州)、县(市)发改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41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14号)等有关要求,我委制订了《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监管评价办法(试行)》,现予印发施行。
请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各地情况按照办法要求于2016年3月1日前制订并公开颁布年度代建单位监管评价的具体方案,组织做好监管评价工作,有关信息及时上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代建单位应按办法要求提高管理水平,规范代建行为,严守红线底线,促进代建市场健康发展。
附件: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监管评价办法(试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