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1-19 00:00
近日,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实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双公示)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处室和单位,负责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办结后,按统一标准将信息在7日内提供给信息中心在委门户网站挂网。按照“谁生产、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予以追责。《通知》提出,于1月31日前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上设立“双公示”平台,实现与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湖南”网站互联互通,确保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实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