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价费〔2017〕606号
各市州及省直管县发改委(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转发你们,其中,水利部门收取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2017年度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534号文件规定一并执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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