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战疫情抓项目稳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发改投资〔2020〕13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充分发挥投资增长对经济平稳运行的关键支撑作用,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同时,抓项目稳投资、促进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重点建设项目返岗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对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及纳入“五个100”的重大产业项目、产品创新、科技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对返岗员工统一进行核酸检测,2020年3月20日前,所发生费用的50%由省发展改革委安排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予以补助,项目单位自筹部分列入项目建设成本。其他市县级重点建设项目,鼓励各市州、县市区统筹本级财政资金对所属重点项目返岗员工核酸检测费用予以补助。承担核酸检测的第三方机构,要为项目单位提供及时、准确、便捷的检测服务。
二、全力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砂石料稳定供应。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属地原则,落实稳价保供要求,协调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砂石料供应。全力支持砂石料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采矿权已到期但受疫情影响导致不能依法及时申请采矿许可的,企业可在疫情期间网上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对砂石料严重短缺、运距较长、成本较高的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按照就近优先的原则,对邻近区域内已纳入或县市区政府承诺纳入砂石土矿专项规划的拟新设砂石矿采矿权,加快办理采矿权出让和登记手续。
三、推动疫情风险较低的地区率先全面复工复产。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加强督促检查,压实地方政府责任,特别是对低风险地区,以及中风险地区中没有确诊病例的园区、乡镇,加大督导力度,尽快全面复工复产。已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的在建项目,要全面复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落实湘政发〔2020〕3号文件要求,涉及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的省级专项资金将在3月底前全部下达。各地要做好充分准备,积极督促项目进度,加快项目资金拨付,争取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于省财政已安排的各类疫情防控资金,各地要第一时间落实到具体项目。
四、全力支持“135”工程(升级版)加快实施见效。在加大“135”工程升级版实施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基础上,落实湘政发〔2020〕3号文件要求,对2020年2月至6月期间新租赁“135”工程标准厂房500平方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且完成投产的入驻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租金奖补。
五、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金融服务和配套支持。省发展改革委与国开行湖南分行等金融机构建立500亿元左右的稳投资补短板强动能专项,对疫情阻击战中暴露出的公共卫生防疫、应急管理和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以及提升核心动能的重大产业、科技创新等项目重点支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利率优惠。省发展改革委在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安排等方面对相应项目优先支持,并会同省财政厅倾斜支持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六、支持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临时用地复垦费用。2020年2月至6月期间,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新占用临时用地的,需缴纳的临时用地复垦费用的50%以内部分,允许施工企业以银行保函等形式缓缴。
七、建立企业投资项目远程核备绿色通道。依托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不见面”核准或备案。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全省各产业园区内符合规划的新开工建设项目,可全部开展承诺制改革,实行容缺受理、先建后验。
八、进一步强化重点建设项目调度服务。各地对重点项目派驻联络员,做好开工复工的精准帮扶。疫情期间,建立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复工复产日报制度,实行一日一调度、一日一协调、一日一反馈。对项目复工及建设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分级分类分区域协调解决。疫情期间批量返岗务工人员达到400人以上的,可由省发展改革委联系协调铁路部门加开专列、安排专区候车进站,为复工复产提供运力支持。
九、积极筹备全省“集中开工月”活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全面加强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为项目尽快落地开工创造有利条件。疫情期间,抓紧组织开展“线上集中开工”活动。疫情过后,省里适时开展全省“集中开工月”活动。对在疫情期间及活动月中促进项目开工数量、投资规模位居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省发展改革委从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中适当安排重大项目前期费予以奖补,并在申报安排中央、省预算内投资等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通知中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时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