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林 业 局
关于抓紧申报重点防护林工程2020年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湘发改农〔2019〕791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林业局:
为探索建立重点防护林工程建设的新机制、新模式,进一步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湖南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防护林工程实施试点改革工作方案》(见附件),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做好2020年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2020年中央预算内防护林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省级生态廊道建设(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油茶林建设三个部分。每个国有林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控制在4000亩以内;油茶林建设以低产林改造为主,申报县(市、区)建设规模控制在6000亩以内。
二、申报要求
1、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县(市、区)的年度申报计划以整体打捆形式(包括生态廊道建设、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油茶林建设)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每个申报县(市、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原已编制并上报实施方案的县市区请依据改革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2、控制申报数量。每个市州申报的县(市、区)数量控制在1-3个,优先考虑难造林地集中分布县市区和长江岸线湖南段及洞庭湖周边县市区,其中2019年已安排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的国有林场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面积在3万亩以下的国有林场不得申报;油茶林建设仅限48个油茶重点县(市、区),其他县(市、区)不得申报。
3、规范建设内容。生态廊道人工造林注重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在适地适树的前提下,重点选择经济价值较高的树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重点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培育珍贵树种、大径级优质良材。油茶低产林改造重点采取高接换种、带状更新等技术措施,不得把修枝、垦复、施肥等简单措施纳入支持范围。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各市(州)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按要求抓紧编制拟申请重点防护林工程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年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由县(市、区)发展改革、林业部门联合上报市(州)发展改革、林业部门,市(州)发展改革、林业部门联合审查后于12月15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文件须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州)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市级、省级国有林场可直接向同级发展改革、林业部门申报。
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将于12月20日前组织对上报年度实施方案进行审查,研究确定项目县及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2020年为试点改革起始之年,请各市(州)、县(市、区)积极创新项目管理方式,探索出可复制的好经验、好做法,省里将对试点改革做得好的县(市、区)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刘侃侃 0731-89991655 884581729@qq.com
省林业局规划财务处
陈英睿 0731-85550782 8144919@qq.com
省林业局造林绿化处
欧阳俊 0731-85550029 562943017@qq.com
附件:湖南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防护林工程实施试点改革工作方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林业局
2019年11月22日
附件:
湖南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防护林工程
实施试点改革工作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省林业局
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是国家实施的一项重大生态建设工程。为探索重点防护林工程实施新机制、新模式,进一步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突出生态效益,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生态优先的原则,遵循森林植被生长的自然规律,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施策。通过科学植树造林,调整林种、树种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增强森林的多种功能,促进森林的健康稳定,构建牢固的生态屏障。
1、生态优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着力”指示精神,着力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高森林质量,坚持近自然、多功能、全周期先进营造林理念,严格执行新的《造林技术规程》,严把种苗、整地、造林关,禁止炼山和全垦整地,把生态的理念贯穿到重点防护林建设始终。
2、突出重点。突出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突出以“一湖四水”、“一心(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一带(长江岸线湖南段生态廊道)”、“四纵五横(铁路生态廊道)”、“五纵七横(公路生态廊道)”为重点的省级生态廊道打造;突出以国有林场为主体的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大力培育大径材和珍贵乡土树种,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突出特色林产业发展,助推乡村产业振兴。
3、集中投入。改革过去重点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散”“小”做法。集中有限资金。每年重点安排一定数量的县(市、区)及省、市(州)属国有林场,实现年度轮换(石漠化治理重点县原则上不再安排防护林资金,国有林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除外)。扩大连片规模。人工造林相对集中连片面积500亩以上,封山育林相对集中连片单一区域500亩以上;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单一地块150亩以上,连片面积800亩以上(国有林场年度实施面积原则上2000亩以上,不超过4000亩);特色经济林单一地块30亩以上,相对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省级生态廊道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建设面积。提高投资标准。暂将人工造林补助由每亩500元提高到每亩1000元,集中用于省级生态廊道建设;封山育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油茶林建设投资标准不变。
4、提高效益。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杠杆作用,大力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防护林建设。创新项目管理方式,分情况采取“四自两会三公开”建管模式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组织项目实施。在确保生态优先前提下,把加强生态建设与发展林特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改善人居环境紧密结合。
二、改革内容
1、扩大资金规模。从2020年开始,年度安排县(市、区)及省、市(州)属国有林场在30个左右。县(市、区)中央预算内资金总规模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
2、实现奖优罚劣。加强对年度实施项目的绩效考核。对工程建设推动不力、管理不善、成效评价差的县(市、区)或省、市(州)属国有林场,暂停两年不予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工程实施领导重视、管理规范、成效良好且项目前期工作充分的县(市、区)或省、市(州)属国有林场,每年选择几个给予连续安排奖励。
3、兼顾经济效益。在有效治理和严格保护基础上,结合精准扶贫和乡村产业振兴,利用重点防护林中央预算内投资,在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发展林果、林油、林药等特色经济林,形成一批有影响力、带动力、辐射力、经济效益显著的特色产业带。
4、拓宽投资渠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和企业单位等社会资本参与防护林工程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与国有林场合作开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鼓励和支持以县为平台整合其他资金用于重点防护林建设。
5、创新管理模式。集体林地造林、低效林改造,支持和鼓励采用“四自两会三公开”(湘政办发[2014]33号)建管模式实施。国有林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林场)、企业单位开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发展林特产业,在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内,可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实施。
三、保障措施
1、强化项目管理。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要落实到具体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各县(市、区)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必须认真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地点、建设面积、建设内容、建设方式、投资规模、实施主体等。并根据经审查修改完善的年度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有关造林质量管理规定及造林技术规程、规定、标准编制作业设计(或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适时组织竣工验收。
2、明确责任分工。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防护林工程年度实施方案审查、概算核定、计划申报、监督检查等工作。林业部门牵头负责做好(或指导)年度实施方案编制、作业设计(或初步设计)编制审批、项目储备、数据初审、项目全过程管理和检查验收等工作。作业设计(或初步设计)由市(州)林业局审批报省林业局备案。
3、规范申报程序。重点防护林年度实施方案由县级发展改革、林业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州)发展改革、林业部门,市(州)发展改革、林业部门按省里规定的项目个数联合审查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省、市(州)属国有林场年度实施方案分别直接向省、市(州)发展改革、林业部门申报。在市(州)申报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联合审查确定安排项目的数量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
4、强化资金管理。中央预算内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非工程建设。资金要做到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对项目资金采取阶段性支付方式,即第1年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不超过70%;第2年完成抚育后支付不超过20%;第3年完成抚育并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合格后再支付。国有林场实施的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国有林场按照进度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