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 告
2021年第3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通报佛山市金镭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公告
根据相关单位反映的情况和线索,我委对佛山市金镭科技有限公司在湖南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息图采购及服务招标项目中涉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作假行为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实,佛山市金镭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证书编号为GR20194400019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载明权利人为“佛山市三水金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了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证明佛山市金镭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佛山市三水金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但通过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承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查询,证书编号为GR20194400019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实际权利人为东莞永安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金镭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系其伪造,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取消佛山市金镭科技有限公司在湖南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息图采购及服务招标项目中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对其违法行为按照《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第七条、第九条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6个月。同时根据《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湘发改法规〔2017〕966号)第八条规定,将该行为认定为失信行为,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予以公布。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