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公开遴选《湖南湘江新区条例》立法工作支撑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09 16:38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再次公开遴选《湖南湘江新区条例》

立法工作支撑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做好《湖南湘江新区条例》立法工作,现再次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支撑服务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研究咨询机构、社会组织、各类智库,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服务内容

1、调研服务。通过查询文献、实地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当前湘江新区建设面临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梳理立法需求,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和社会各界人士进行专题研讨、论证。

2、文字服务。在《湖南湘江新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过程中提供文字支撑服务,按计划完成《条例》(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并完成对应的起草说明、注释稿、参阅资料汇编等。

3、咨询和论证服务。为立法工作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参与并协助组织开展《条例》论证(包括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会等),配合开展送审稿审查、审议等其他相关工作。

四、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机构或组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近三年内无任何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信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3、设有立法内设机构或固定团队,具备从事立法工作专业技术力量较为全面、深入了解国家级新区有关政策法规和立法趋势熟悉湘江新区建设情况,为新区提供过法律服务的优先。

4、应当以立法服务组形式开展工作,并经立法服务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方可申报,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或多家单位联合申报,不接受为本项目提供类似服务的机构申报。

5、立法服务组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挂名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服务组负责人。5承担过省本级立法项目的优先,提供相关立法项目的证明(具体以合同、委托书或会议纪要等为依据)。

6、须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购〔201927号)规定,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或电子卖场注册成为入驻供应商。

五、遴选程序

1申请单位下载并如实填写申报书(见附件),于202261517:30前将纸质文本(加盖公章,一式五份)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仅限EMS)提交,同时发送电子版本到联系人电子邮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主体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作为附件提交。为增加评审小组对立法申请人的了解,可另附介绍和其他可以佐证单位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2收到各单位申请后,合格申请单位不少于三家时,我委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的方案进行评估,综合各单位报价、资质、以往研究成果等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并在我委网站公示结果。

3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我委将与其签订立法服务委托合同书,并按照其申请书的要求,安排适当的经费补助(不超过60万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麦收   联系电话:0731-89991526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第四办公楼南栋204

电子邮箱:281627964@qq.com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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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湘江新区立法服务申报书.doc

关于再次公开遴选《湖南湘江新区条例》立法工作支撑服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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