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以来,湖南省以工代赈工作不断拓展领域、创新模式、扩大规模,累计安排中央资金9.45亿元,安排以工代赈项目560个,吸纳当地群众务工35735人。为更好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以工代赈管理,确保“赈”出实效,推动以工代赈工作再上新台阶,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出台了《湖南省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化管理工作流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流程》)。《工作流程》适用于以工代赈专项项目全流程管理,对规范和指导各地实施以工代赈专项项目具有重要意义。
《工作流程》有总则、以工代赈项目储备、以工代赈计划管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管理、以工代赈公告公示、以工代赈项目验收和后续管理、督查检查与约束激励机制,共8章35条。明确了以工代赈专项项目全流程管理的每一个步骤、政策要求和所需资料要件等。
本《工作流程》在《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项目储备提出新思路。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实行中央财政和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一体储备、一体管理,建立省市县三级以工代赈项目储备库,各地可按照农村人口3000人或脱贫人口1000人储备一个项目的标准,建立全县3-5年以工代赈项目基础库。同时,要求各级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储备项目占储备项目总量的比重需达50%以上。
二是项目遴选提出新要求。按照“省市县分级把关”的原则,采取集中审查、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审查项目的前期要件和项目用工需求、劳务报酬发放可行性、资金投向合规等情况,优先支持发放劳务报酬比例高、带动当地群众特别是脱贫群众务工人数多、当地政府组织群众务工能力强的项目;优先支持采取“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模式且赈济效果好的项目;优先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领域的项目。
三是赈济模式提出新内容。实施农村公益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原则上要求每申请中央以工代赈资金100万元需设置不少于1个公益性岗位,岗位持续时间不低于3年;实施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所在乡镇、村集体或易地搬迁安置社区所有,并将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投入到当地龙头企业、政府平台公司等项目运营主体,签订分红协议,明确在项目建成后四年内年分红不低于4%。
四是项目实施提出新标准。村民委员会、村集体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一般应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不是村民委员会、村集体为业主单位的,原则上也应由村集体组织通过组建村民理事会、劳务合作社、施工队等方式参与建设和管理。按照招投标法等有关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招标,不得另行制定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同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执行相同标准,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均需占申请中央资金的30%以上并尽可能提高。
《工作流程》强调,实施以工代赈应坚守“赈”的初心,进一步放大“赈”的效益,坚持扶志扶智、多劳多得、勤劳致富,实现发放劳务报酬赈济一批群众,技能培训扶智一批群众,劳动就业扶志一批群众,补齐短板建设一批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发展一批农业农村产业,自主实施壮大一批村集体经济,折股量化分红富裕一批百姓的“七个一批”目标。
下一步,省发改委将以《工作流程》的印发实施为契机,认真做好《工作流程》的宣传解读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坚守“赈”的初心,确保以工代赈发挥更大的综合效益,带动更多群众就近就业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