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5年卫生建设项目中央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fgw.hunan.gov.cn 时间:2015年03月18日 15:32 【字体:

关于编报2015年卫生建设项目中央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

湘发改社会〔2015〕193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按照已印发实施的医疗卫生各专项建设规划(建设方案)明确的建设任务和目标,根据国家发改委社会司、国家卫生计划委规划信息司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财司《关于编报2015年卫生建设项目中央投资建议方案的通知》精神,请各市州在前期申报项目基础上,根据实际以及项目准备情况,做好2015年中央投资卫生项目建议方案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报原则和要求

  (一)基础好、条件成熟。项目前期工作要有良好的基础,土地、环保、节能等条件具备,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复,且地方资金落实。项目要具备在国家投资计划下达后即可开工建设的基本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

  (二)严格标准,控制规模。各地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严格依据相关建设标准,确定建设规模,根据资金可能,量力而行,在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条件的基础上,以改、扩建为主,严格控制新建项目。

  (三)落实用地和建设资金。地方政府负责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减免相关配套费用,降低建设成本;项目建设所需地方投资主要由项目所在市(州)政府负责落实,严禁项目单位负债建设;中央投资不得用于房屋购置、征地等费用,或偿还拖欠工程款。

  (四)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对承担当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符合相关建设规划(建设方案)要求且前期准备工作成熟的,可纳入规划,一并上报。

  二、项目遴选范围和原则

  (一)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依据《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重点加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具体是:

  1、县级医院。优先安排人口数量多、医疗资源短缺、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地区县级医院建设。要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及相关业务用房比例。优先加强儿科、妇产科业务用房建设,扩大医疗服务供给,同时加强重症监护、手术、急诊室等用房以及污水、医疗垃圾处理等辅助设施建设。病床设置要充分考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病床使用率低的医院不得新增床位,病房应以3-6人/间为主,要占到病房建设数的80%以上。县中医院建设要坚持中医特色。各地要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大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严格执行区域卫生规划和机构设置规划,严格控制迁建,以改扩建为主。根据今年国家项目安排情况,各市州申报项目不宜超过两个。

  2、乡镇卫生院。包括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要优先安排污水和垃圾处理、厕所、配电、院区环境等辅助设施建设。在相关辅助设施建设达标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2008〕142号),改、扩建业务用房。2009-2014年中央投资支持建设过的乡镇卫生院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3、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重点支持民族、边远以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等贫困地区开展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周转宿舍应建在卫生院内(与医疗区分离)或临近卫生院,原则上不得与卫生院家属住宅混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周转宿舍用房建设、室内简单装修以及必要生活设施配备等,使其具备基本生活功能。每套周转宿舍建筑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2009-2014年中央投资支持建设过的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和省投资建设过的乡镇卫生院公转房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4、村卫生室。重点支持民族、边远、集中连片特殊困难等贫困地区以及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高流行地区村卫生室建设,优先安排尚无医疗点的行政村村卫生室建设。具体建设标准按照《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09〕98号)执行。2008-2014年中央投资支持建设过的村卫生室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空白点以及基础设施条件差的机构建设。优先安排城市区街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前期条件均已落实的项目。

  (二)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依据《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区域内儿童医疗资源,主要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加强地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儿科(儿童专科医院)建设,以满足业务需要和完善服务功能为主,加强儿科门急诊、住院、重症监护、医技等业务用房建设,改善诊疗环境,提高儿童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先支持儿科资源短缺、门急诊量大、儿科服务能力薄弱地区的项目建设。在服务人口多、儿童医疗资源短缺的地区,可适当增加儿童医疗机构布点。

  (三)地市级医院建设

  各地要依据《地市级医院建设方案》,优先安排服务人口多、技术能力强、业务用房严重短缺、基础设施条件亟待改善的地市级医院项目。按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改、扩建业务用房,新建病房应以3-6人/间为主,原则上不低于病房建设数的80%。

  (四)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

  各地要依据《全科医生规范化临床培养基地建设规划》有关要求开展建设,项目单位原则上应为承担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任务的三级医院,医院科室设置齐全、门急诊量大、师资力量强、有基层实践基地。中央资金重点支持临床技能模拟训练中心、教学用房和学员宿舍建设。根据规划要求,《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建设方案》今年将完成全部规划建设任务,各地要督促各项目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落实建设条件,若到期仍无法达到投资计划下达条件,将不再安排中央补助资金,由地方负责落实项目建设投资,确保规划任务如期完成。

  (五)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

  各地要依据《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方案》,针对公共卫生体系薄弱环节及面临的重大公共卫生突出问题,加强承担各类重大疾病防治任务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优先选择承担任务重、基础设施条件差的项目列入建设方案,有重点、分步骤地完善重大疾病防治体系。支持房屋陈旧、短缺地市级、县级疾控机构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开展地市级妇幼保健院和县级妇幼保健院建设,突出公共卫生职能;在艾滋病高流行地区支持承担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收治任务的艾滋病重点医院建设。同时,根据不同区域重大疾病特点,支持地方病、职业病、结核病和血吸虫病防治机构等其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除艾滋病高发区域在全省排前三名市州可考虑规划建设艾滋病收治医院外,其余市州设立需充分说明理由。

  重大疾病防治机构是指专门开展疾病预防工作等公共卫生职能机构建设,不申报专科医院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均按照相关标准取下线规划建设。相关项目机构需提供机构代码证和执业许可证验证。2002年以来未获得国家支持建设的县级疾控中心优先考虑列入计划。县级妇幼保健院每个市州最多申报1-2个项目。

  (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

  依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建设方案》,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参照《市(地)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设备配置参考品目》,为地市级疾控机构配备食品安全风险检验检测相关设备,重点提高食品中化学和生物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常用农药残留、常见真菌毒素等常规监测项目的检验能力以及食源性致病因子快速筛查和鉴定等能力建设。请认真按照国家规划制定市级疾控中心品目填报采购品目和估算投资。

  三、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一)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规范化临床培养基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重大疾病防治设施项目,中央投资原则上按照中、西部地区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60%和80%;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项目,中央投资原则上每项目定额补助5万元。

  (二)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投资按照定额方式给予补助(详见表1)

表1: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中央补助标准(地市级)

人口规模(万人)

中部

西部

500

3500

4500

400500

3250

4300

300400

3050

4000

200300

2700

3600

100200

2500

3300

<100

1500

1900

  备注:原则上按照上述定额补助标准进行定额补助。对于安排中央补助超过3000万元且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50%的项目:总投资小于3600万的,中央补助=总投资*80%;对于总投资大于(含等于)3600万,小于6000万的,按2900万定额核定中央补助;对于总投资大于(含等于)6000万的,中央补助=总投资*49%。其它特殊情况据实核定。

  (三)地市级医院建设项目,中央投资按照定额方式给予补助(详见表2)

表2:地市级医院建设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人口规模(万人)

中部

西部

600

5400

5900

300600

4900

5600

100300

4400

5100

<100

4200

4800

  备注:原则上按照上述定额补助标准进行定额补助。对于安排中央补助超过3000万元且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50%的项目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安排:总投资小于6000万元的,按2900万元定额安排中央补助;总投资大于(含)等于6000万元,按总投资的49%定额安排中央补助。其它特殊情况据实核定。

  四、项目编报的有关要求

  (一)建设项目编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总投资、地方投资来源及数额、建设周期、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项目名称务必按照填表要求填写正确,要与项目可研批复一致,其他栏目不要缺项,对于项目填写不正确,与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不一致,甚至没有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的,不予上报。对于乡镇卫生院及周转宿舍、村卫生室再次申报以前中央和省已经支持过项目的,相应减少该市州10个项目,由项目申报质量好的市州的项目替换。

  (二)编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要实事求是地提供项目申报表格中填写的立项批复、环评批复、规划、土地、能评批复、稳评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批复、施工图、项目主体施工中标通知书、开工许可证、医院床位批复、人员编制批复、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地方投资落实承诺等相关文件,社会资本办医项目还应提供相关依规性文件。已经开工项目附施工现场图片。

  (三)各地要抓紧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上报符合上述遴选条件的备选项目,并按照轻重缓急原则进行排序,乡镇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项目,以县为单位排序;村卫生室项目以乡镇为单位排序。

  (四)请用投资编报软件编报项目imo文件,除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和村卫生室项目外,其余申报的每个项目均需提交投资编报软件编报的imo文件。

  (五)请各市州认真审核填报项目,核实填报表格、申报材料和imo文件数据的一致性,合规性后,再进行申报。我们将对各地所报建议方案和具体项目进行审核,并根据各地建议方案上报总体情况、具体项目进度和申报争取中央资金可能性,研究确定申报方案。

  请按照本通知附表的要求逐项填写,并务于3月20日前将申报文件、建议方案及电子版(建议方案表和imo文件等),报送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

  附件:1、2015年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建议方案表

  2、2015年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建议方案表

  3、2015年地市级医院建设方案建设项目建议方案表

  4、2015年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项目建议方案表

  5、2015年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方案表

  6、2015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项目设备需求表

  省发展和改革委 省卫生计生委 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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