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5年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fgw.hunan.gov.cn 时间:2015年03月19日 16:05 【字体:

关于编报2015年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

湘发改社会〔2015〕199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2〕2377号,以下简称《规划》),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现将编报项目建议方案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和遴选要求

  (一)所有申报项目必须符合《规划》及《“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手册(试行)》相关要求。

  (二)中央投资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新建县级体育场,但不支持改扩建和异地选址重建的体育场项目。此外,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群众性户外健身场地等由体育总局本级彩票公益金支持的其他《规划》建设任务年度实施工作,另行通知部署。

  (三)原则上,全省可申报3-4个项目。

  (四)应将承诺向公众开放作为申报项目的前提条件。项目单位应按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相关要求,出具承诺函,确保中央补助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坚持公益性质,向公众开放,以更好地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

  二、补助标准

  (一)在确保实现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对县级体育场暂按800万元测算总投资。

  (二)原则上,在满足《“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确定的补助比例要求基础上,对县级体育场项目,西部地区及中部享受西部政策地区中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中部其他地区不超过400万元。

  三、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请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体育部门按照《规划》要求,共同遴选项目,履行建设程序后,提出项目建议方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体育局。

  (二)完善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对中央补助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鼓励采取“委托管理”等方式,通过招投标选定各类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负责公共体育设施运营。地方有关部门在招标之前,应合理确定公共体育设施的服务范围、开放时间和主要服务收费价格等,确保公共体育设施的公益性质,并将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对由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项目,应签订公益性条款,对项目产权性质、设施用途和投资收益使用进行规范,以确保设施公益性质。

  (三)落实配套资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确保地方配套投入足额、按时到位。

  (四)严格标准规范。各地要认真按照《“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手册》等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建设工作,不得盲目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固定看台坐位、提高设施标准。

  (五)工作时间要求。请于3月25日前将2015年项目建议方案以正式文件联文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体育局,并附项目简要情况、可研批复、配套资金承诺函及真实性说明。同时,请提前于3月20日前将建议方案表和imo文件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分送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和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联系方式:

  省发改委社会处:胡蓉晖89990851,hr2211@163.com

  省体育局群体处:余跃武84537944,2690872100@qq.com

  附件:2015年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方案表

  省发展和改革委 省 体 育 局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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