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发改委(局)、财政局:
为促进我省服务业加快发展,更好地发挥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部署要求和《湖南省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2015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标准
1、支持重点。2015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是: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售后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和平台建设;商贸服务、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和平台建设;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重点项目和平台项目建设。服务业示范集聚区项目待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确认公布后另行组织申报。
2、补助标准。单个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0%,直接补助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贴息补助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贴息按照银行贷款金额和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计算贴息额,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含2年)。
二、申报要求
(一)严格项目申报条件。申请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属于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总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
2、项目单位为湖南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3、已履行必要的审核(备案)等相关手续;
4、已开工或具备当年开工条件,一般2年内能建设完成;
5、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良好示范带动作用。
(二)如实提供项目材料。详细填写《湖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格式见附件),如实编制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和附件资料: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性质,详细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职工总人数,资产总额,上年营业收入,主要经营产品、规模、经营服务领域等;
2、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进展情况或前期工作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3、项目有关核准、备案文件或批文,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环评、能评意见复印件;
4、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盈利性组织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近一年纳税凭证以及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会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非盈利性组织和新办企业投资项目除外);
6、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部门贷款合同及付息凭据复印件等材料。
(三)严格项目申报数量和程序。各地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请严格按照今年资金支持重点和申报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筛选和申报工作。
1、中央在湘企业(单位)直接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申报。
2、省属单位项目由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3、市级项目由市州发改委会同市州财政局组织申报,市州发改委、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及公示后,联合行文上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4、财政省直管县市项目,由县市发改部门会同县市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县市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及公示后,联合行文上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同时抄报市州发改委、财政局。市州发改委会同市州财政局5日内对县市抄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供选取项目时参考,逾期未提供审核意见的,视同认可。
原则上市州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财政省直管县市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申报。资金项目申报表及申报材料(含相关附件资料)请于2015年6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分别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同时报送电子版。
项目汇总后,由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项目进行筛选,根据评审意见和年度资金预算规模,研究确定资金支持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下达资金计划。
(四)进一步加强项目储备。各地要及时收集储备服务业建设项目,加强项目库建设,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此次申报项目中,具备要求但未纳入上报计划的,作为下一年度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形成“储备一批、推进一批、建设一批”的良性循环。
三、切实加强资金申报管理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凡符合条件的项目,各级发改、财政部门应予受理,并严格按照申报流程及规定,抓紧做好项目筛选和审核、公示、申报等相关工作,特别是对项目上报资料真实性加强把关,原则上对项目要进行现场考察,并提交项目真实性承诺函。凡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内容不符合要求以及缺失要件的,退回申报单位一次性修改完善和补齐。申报内容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该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争取国家和省服务业资金。
省发改委联系人:彭春阳电话:0731-89991532(传真) 邮箱:scb8@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张 芸 电话:0731-85165179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 政 厅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