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湘发改价监〔2015〕371号
各市州发改委、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9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媒体和舆论监督的力量,广泛宣传药品价格改革政策和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措施,加强药品价格行为事中事后监管,采用政策宣讲会、提醒告诫会的方式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提醒经营者依法合规定价,自觉维护药品价格市场秩序。
二、精心组织安排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单位要确保全覆盖,检查重点是竞争不充分药品和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对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必须从快从严查处。具体检查实施方案由省价监局制定并下发。
三、建立药品价格监测机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分级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监测机制,完善药品价格监测制度,切实掌握药品价格变动情况,及时进行分析研究,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信息透明。
四、及时报送专项检查情况。专项检查期间,各地要认真做好专项检查情况的反馈和总结,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告、典型案例及调研报告报送我委(价监局)。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930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