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报送2015年(第22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5]1504号)要求,拟开展2015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一)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的主营业务应符合2014年—2015年认定领域和重点(见附件1)。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附件2、3、4。
(二)请你们指导企业按照有关要求,抓紧编制申请材料初稿,于7月5日前行文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委。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确定上报名单。拟上报国家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于7月15日前报送我委,逾期视为放弃。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上报国家发改委。
二、2015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一)评价对象:2015年以前获批的33个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附件7)。
(二)请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评价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2014年工作总结(附件5)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4)及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三)为了解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2014年度享受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和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免税情况,请组织企业填报享受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及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免税情况表(见附件6)。如企业未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请写明原因。
(五)请你们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于7月5日前将《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评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附电子版,以书本形式装订,装订顺序为工作总结、评价表、附件及证明材料。
联系人:汪丹 杨扬 邓小云
联系电话:0731-89990847 89990845
附件:
6、享受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及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免税情况表
省发改委高技处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