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选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机构的公告
2015年 第3号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发改气候[2015]1024号),各地方发改委要结合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工作的推进,对本地区具备能力的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摸底,筛选一批在相关领域从业经验丰富的机构,为我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提供核查服务。根据工作需要,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开征选核查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则和方式
本次征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征集。各机构自愿申请,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综合评定后,入选的核查机构列入核查机构推荐名单。
二、申报条件
1、在湖南省境内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有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固定场所和必要设施;
2、注册资金或近两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万元;
3、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4、根据ISO14064、《国家十大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等国际、国家标准进行企业碳核算等领域项目总计不少于10个,或参与国际机构、国家或省内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相关课题研究3项以上;
5、拥有10名以上专业核查人员。核查人员具备湖南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编制、湖南省企业历史碳排放信息盘查、CDM项目审定与核查、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查、ISO14064企业温室气体核查、节能量审核中一个或多个领域的咨询或审核经验。拥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颁发的职业培训证书。在钢铁、水泥、化工、有色、电力等重点行业具有从业经验或咨询、审核经验。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核查机构基本信息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最近两年度财务报表;
5、本单位核查员社保缴纳证明;
6、本公告申报条件中第4、5款的证明材料;
7、核查人员基本情况表;
8、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申请机构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于2015年7月17日前邮寄至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地区和气候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路8号第四办公楼省发改委南栋204室)。电子文档请发送至hnfgwdqc@163.com。
联系方式: 0731-89990804 15873177743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