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fgw.hunan.gov.cn 时间:2015年09月07日 10:39 【字体: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湘发改服务〔2015〕739号

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市发改委(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转变我省服务业发展方式,引导服务业集聚、集约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47号)和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创建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发改服务[2015]727号)的相关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15年度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创建工作。现就示范集聚区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集聚区的申报重点方向

  根据国家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方向、我省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实际情况及加快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此次服务业示范集聚区的申报重点方向为:符合条件的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售后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集聚区。

  二、示范集聚区的申报条件

  申报2015年度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符合当前服务业发展重点方向等。

  2、集聚区企业年销售收入达50亿元以上,有多家同类或相关大企业(机构)入驻,有一家以上全省行业内规模技术水平领先的骨干企业。骨干企业辐射力强,专业化配套体系完善,主导产业突出,规模和水平一般居省内同行业前3位。

  3、有相对健全的管理机构,有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有较为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创建工作方案。

  4、所在地政府在发展规划、财政政策、政务服务和人才发展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5、在全省同类集聚区中有较大影响。

  三、申报数量及有关要求

  1、申报数量

  原则上,每个市州推荐上报的示范集聚区不超过2个(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可多报1个),每个省直管试点县市可推荐申报1个示范集聚区。省服务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可对照申报条件和重点方向,结合本部门职能,直接进行推荐申报。

  2、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单位所在市州、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省级主管部门的推荐申报文件;《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申报表》(见附件);创建示范集聚区工作方案;依法批准的用地审批文件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入驻企业目录及企业营业(销售)收入、税收等与创建条件有关的情况;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管理机构情况;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3、申报方式和时间

  各地、各有关部门请于2015年9月28日前将推荐申报文件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上报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彭春阳,联系电话:0731-89991532(传真), 电子邮箱:scb8@163.com。

  四、切实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示范集聚区申报工作,目的是创建培育一批对全省服务业发展有示范、支撑和带动作用且产业特点鲜明的集聚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湖南省创建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办法(试行)》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标准,认真遴选,宁缺毋滥,确保申报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预期的效果。

  附件: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申报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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