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fgw.hunan.gov.cn 时间:2015年09月29日 17:08 【字体:

各市州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15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按照通知要求,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推荐的城市、县合计不超过3个,其中城市、县均不得少于1个。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1、提出申请。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城市(县)人民政府逐级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建设申请。其中,省直管县建设申请可直接报省,同时抄送市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2、准备材料。各市州(省直管县)根据通知要求和自身条件,根据《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要求,认真组织编写实施方案,抓紧开展申报工作。

  3、组织初审。省发改委会同财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提出申请的示范城市(县)实施方案进行集中评审后,确定推荐名单联合上报。

  三、时间安排

  1、准备材料。9月28至10月26日,各市州(省直管县)开展申报材料组织工作。

  2、联合初审。10月30日左右,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相关专家开展联合初审工作,依据综合评分结果对各申报单位排名。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3、审定上报。11月10日前,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推荐城市(县)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后,联合上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请各市州、省直管县于10月26日前,将申报文件(一式三份)及实施方案文本(一式十份)报省发改委(环资处),实施方案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hnnierx@163.com。

  附件:1、关于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154号)

                 2、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联系人:聂仁孝

  电话:89991086 13755130390

  省财政厅经建处联系人:任 薇

  电话:85165150 邮箱:5165527@163.com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联系人:散灵丹

  电话:15873140220 邮箱:150633213@qq.com

  省发展改革委 省 财 政 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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