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进十大扩消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fgw.hunan.gov.cn 时间:2016年09月21日 00:00 【字体:

  关于印发推进十大扩消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发改综〔2016〕76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24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的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综合[2016]832号)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推进十大扩消费行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推进十大扩消费行动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体育局            省旅游局 

  省供销合作总社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省邮政管理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保监会湖南监管局    省通信管理局 

  省文物局             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1日

  附件: 

  关于推进十大扩消费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居民消费扩大和升级,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快培育发展新动力,根据国家发改委等24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的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综合[2016]832号)文件精神,围绕十大主攻方向,结合湖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城镇商品销售畅通行动 

  在加强物流短板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物流快递协同发展,争取扩大免税店设立范围等同时,着力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 

  1、畅通市场流通网络。加快推进铁路、机场与物流、电商枢纽节点的相互配套融合,在机场、高铁站交通走廊、重要铁路干线站点,布局建设一批综合物流中心,因地制宜逐步推广城市中心铁路货场转为城市配送中心,发展快消品等民生物资仓储、共配等业务。增开铁路货运快运列车,开通长沙黄花机场洲际货运航线,引入和扩大快运网络覆盖范围。(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场管理集团负责) 

  2、降低物流企业成本。探索对快递企业实行同一县(市、区)级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 “一照多址”改革,对不对外营业的快递配送点,免办工商登记。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实行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精简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程序。(省工商局、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3、促进优质品牌商品销售向市县延伸。鼓励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加强连锁网点建设。组织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扎实举办好“湖南购物消费节”和各种节假日促销活动。(省商务厅负责) 

  二、实施农村消费升级行动 

  在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乡村公路、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的同时,进一步改善农村消费软硬环境,着力引导农村消费质量升级。 

  4、挖掘农村电商消费潜力。支持电商和快递物流企业向乡镇农村延伸,推动“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体”电商模式在县域落地运营,充分利用邮政系统、供销社系统、党员远教中心等现有农村网点资源,建立县域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商服务站(点)。结合 “湘品网上行”工程,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农产品进城”。支持各地依托第三方综合电商平台,开设地方特色馆、产业带,集中展示销售特色农产品。支持通过电商平台的预售、众筹、义卖等模式和O2O专区、电视购物专区等方式,拓展农特产品网上销售渠道。支持通过电子商务智慧旅游平台,发展网上乡村旅游和购物,带动县域非标农特产品销售。扎实做好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在全省5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开展电商扶贫,2016年重点建设51个县级电商运营公共服务中心,支持1500个贫困村建设电商服务站、500户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总社、省扶贫办、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5、畅通城乡双向联动销售渠道。积极推进快递企业向乡村发展,加快末端公共收投平台建设,提高农村快递网点乡镇覆盖率。鼓励快递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构建农产品快递网络,打造“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启动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工程,培育 “快递+”特色农产品样板项目,支持农产品冷链标准化示范建设,提升农产品冷链物流水平。大力开展电子商务进村入户、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和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以返乡创业青年、特色种养殖大户、农村合作社负责人等为重点培训对象,培养一批农产品电子商务实用人才。(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负责) 

  6、改善农村信息消费基础设施。实施宽带乡村示范工程、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程,推进宽带接入业务开放试点和农村光纤网络建设与升级改造,加大”三网”融合和农业信息化应用力度,建立农村地区宽带投资的多元化资金来源和市场化运作机制。(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实施居民住房改善行动 

  分城施策化解房地产库存,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 

  7、推进住宅小区采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城区发展地源热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为住宅小区进行供热供冷。出台电能替代实施方案,引导住宅小区发展电采暖、燃气壁挂炉等。落实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各项补助资金制度。对采用分散、局部的供暖方式解决采暖需求的浅层地热能、燃气壁挂炉、电采暖等技术,予以资金扶持和税收优惠。结合区域实际,逐步将高效空气源热泵应用技术纳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域。加大采用燃气热水炉等方式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制定完善规范的燃气热水炉分户式供暖、采用空气能热泵技术分户式供暖的技术标准、图集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8、稳定住房消费预期。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科学合理确定城市住宅建设用地供应。继续落实《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6〕23号)。完善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和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出台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允许将商业用房、现有住房等按规定改建改造为租赁住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9、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允许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随工作地点变动进行跨省市转移接续。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使用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省级统筹管理住房公积金试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四、实施汽车消费促进行动 

  在落实国I标准排放汽车报废更新、破除阻碍二手车跨行政区流通、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五项措施等政策的同时,完善汽车购置和使用政策,加快停车、充电设施建设,满足居民汽车消费需求。 

  10、促进汽车消费稳步扩大。提升新能源汽车整车品质,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整车租赁、电池回收利用等服务领域,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积极扩大省产汽车销售,扩大城市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原则上不得实行汽车限购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取消二手车限迁的政策,促进二手车便利消费,扩大二手车消费。积极争取我省进入全国第二批“放宽对皮卡进城省份试点”。(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负责) 

  11、加快建设停车场。合理配置停车设施,支持各地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开展城市停车场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根据进展情况推荐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简化停车设施项目行政审批程序,鼓励采取PPP、整体授信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完善停车收费政策,配套商业开发,推动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鼓励将分散停车场建设集中招标,实施项目统一审核和土地统一供应,综合运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等方式加大建设支持。推动停车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强化停车综合治理。(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12、促进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提升。在汽车生产企业开展“三包”自我公开声明,在汽车4S店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活动,支持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开展汽车“三包”责任保险试点。(省质监局、保监会湖南监管局负责) 

  五、实施旅游休闲升级行动 

  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加快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培育新兴旅游消费热点等同时,着力增加个性化、多样化旅游产品供给,满足居民旅游休闲消费升级需求。 

  13、着力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落实《湖南省消费导向型旅游投资促进计划》(湘政办发[2016]19号),积极推进70个旅游资源重点县发展全域旅游,加快旅游服务产品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建设,建成一批全国性旅游产品、国际性旅游品牌和开放式旅游目的地。(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负责) 

  14、加快发展邮轮游艇等消费。推动水运旅游客运资源统筹规划和开发利用,规范水上旅游客运管理,支持水运旅游航道、停靠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客运船舶升级改造,大力开发邮轮、游船和游艇等水上旅游新产品。积极支持游艇产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游艇生产、销售、消费环境,优先支持湘江、沅江流域、环洞庭湖区游艇码头建设,修订《湖南省港口布局规划》和有关地区港口规划,制定游艇码头子规划,合理规划使用岸线。在有条件的湖区、库区等水域,划定专用游艇使用水域。积极支持游艇俱乐部建设,加快建设集游艇(轮)设计、制造、销售、服务和消费为一体的游艇产业链,支持优先消费使用省产国产游艇,强力打造自主游艇品牌。(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负责) 

  15、积极发展研学旅行、康养旅游。完善革命纪念地、博物馆及森林、地质、科技、工业科普场所旅游功能,建设100个研学旅游目的地和基地。鼓励具备出境组团资格的国际旅行社开发夏(冬)令营等研学旅游产品。加快湖南健康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打造集医疗、中医药、养老、旅游、休闲、运动、宜居于一体的健康医疗旅游养生示范基地。依托生态资源优势,深度挖掘中医药文化资源,促进健康养生、生态资源和休闲旅游融合发展。培育森林疗养康复、养生度假、美容保健、特色医疗等中医药健康旅游和森林康养产品,积极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局、省教育厅负责) 

  16、培育壮大通用航空消费市场。以发展低空经济为目标,发挥通航领域全产业链优势,出台支持航空产业发展政策,加快通航机场布局规划落地,打通涵盖通用航空制造、旅游、培训、运动、展示等上下游供给产业链。促进各地具有特色的通航项目(含水上飞机等)健康快速发展,积极发展低空飞行旅游,科学布局一批以航空旅游为主题的特色小镇,培育低空旅游产业链和旅游目的地。(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场管理集团、省体育局负责) 

  六、实施康养家政服务扩容提质行动 

  在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同时,加大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推进医养结合,着力提升养老、健康和家政服务品质。 

  17、增加高水平养老护理、家政服务人员供给。依托湖南健康养老产业投资基金等金融扶持平台,以市场化方式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探索推广家政服务新模式、新业态,试行相关行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全省家政服务业公共信息平台。对低保人群从事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除其培训等必要的就业成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负责) 

  18、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改革。落实“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养老服务体系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支持老年养护院、老年公寓等专业养老机构医养结合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开展PPP模式、社会资本独立投资的“健康与养老服务重大工程”项目。推行公建民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公办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机构负责运营管理。(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9、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出台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培育和发展健康养老产业示范基地,全面落实老年医疗优惠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并纳入区域卫生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引导乡镇卫生院建立养老护理院,或结合小型养老机构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建立在社区厂矿企业的医疗机构转型为养老机构。在新设医疗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医院改制过程中,引导设置老年医院、康复医院和护理院,加强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开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保监会湖南监管局负责) 

  20、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整合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并乡(镇)合村后闲置的办公设施、闲置废旧厂房等社会资源,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设施,重点支持主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社区小型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荣誉军人休养院、光荣院,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1、推进个性化多层次健康服务业发展。支持保险公司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的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医疗健康管理机构与食品、药品加工及保险公司等机构合作,开发配套绿色有机食品、保健用品及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重点发展特色专科医院和高端医疗,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康复、精神、儿童、中医(中西医结合)、护理院(站)、临终关怀、医学检验、整形美容、抗衰老中心等新兴和紧缺健康服务、特殊医疗服务机构。(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保监会湖南监管局负责) 

  七、实施教育文化信息消费创新行动 

  在扩大城乡居民文化消费试点、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发展数字创意产业等同时,创新教育文化娱乐供给,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和产品。 

  22、开展高水平职业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积极推动职业院校特色化发展。逐步实现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达到全省同类型公办职业院校标准。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探索通过多种形式,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鼓励职业院校与国(境)外职业教育机构合作,紧密对接优势产业,有计划  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国际通用行业职业标准和职业资格证书,推动职业院校专业课程与国际标准接轨,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专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23、支持乡镇影院建设。鼓励影院投资建设企业参与全省条件成熟的乡镇数字影院建设,支持条件成熟的乡镇数字影院在做好市场放映的同时,积极参与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利用省级电影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乡镇数字影院建设予以适当资金补助。(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24、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以省级博物馆和国家三级以上博物馆为重点,推出一批具有鲜明教育作用、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品展览,策划优秀展览项目巡回展出。鼓励各级文化文物单位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并加强与文化创意设计机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合作,提升设计开发水平。支持湖南省博物馆、湖南省地质博物馆、韶山毛泽东纪念馆、湖南图书馆、湖南省少年儿童图书馆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市级和县级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等在开发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试点。引导规范民间文物收藏、鉴定活动,促进文物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积极培育拥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文化创意品牌,建立健全品牌授权机制,扩大优秀品牌产品生产销售。稳步推进“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推广精品文物数字产品和精品展览数字产品。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5、鼓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创新。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及“名师传艺”工程。落实2015-2020年舞台艺术创作生产规划,扶持和资助一批重点题材作品。推进 “雅韵三湘”等惠民文化消费活动及动漫精品工程。实施文化消费品牌引领战略,支持长沙开展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重点做好湖南(长沙)国际收藏产业博览会、湖湘动漫月、湖南文物交易博览会等展会活动。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支持建设、改造剧院等文化消费基础设施,稳妥推进古玩字画交易市场建设。推进数字化项目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加快湖南文化交流资源库等项目建设。(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26、推进智慧家庭等新兴信息消费应用推广。落实国家智慧家庭标准体系,加强产业上下游企业,以及产业与标准对接,促进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设备等领域关键技术标准的推广应用,推进标准应用示范,规范行业竞争,满足居民个性化多样化的新兴信息消费需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负责) 

  27、开展电子竞技游戏游艺赛事活动。举办“全省阳光文化娱乐节”,推动文化娱乐行业与互联网结合发展转型。开展电子竞技游戏游艺活动,建立电子竞技游戏游艺教育和体验基地,加强青少年对健康、积极、益智类竞技电子游戏游艺活动和行为习惯的引导。(省文化厅、省体育局负责) 

  八、实施体育健身消费扩容行动 

  在落实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设施建设、推进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冰雪产业等同时,盘活体育场馆资源、丰富体育赛事活动,激发并满足居民体育消费需求。 

  28、完善赛事运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健全以“赛”育“市”和以“市”促“赛”的赛事发展机制,积极争取国际、国内高水平赛事在湖南举办,力争形成一批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体育品牌赛事。(省体育局负责) 

  29、充分盘活体育场馆资源。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发展体育旅游、体育会展等多元业态,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支持体育场馆根据运营实际,合理合规开展适用性改造,完善场地和服务设施。鼓励体育场馆采取参股、合作、委托等方式,引入企业、社会组织等多种主体参与运营。引导有条件的场馆通过连锁等模式扩大品牌输出、管理输出和资本输出。组织实施一批“十三五”公共体育服务设施规划项目。支持社会资本多元投资建设各类体育运动场所。(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实施绿色消费壮大行动 

  在尽快落实加大对绿色环保产品信贷等政策的同时,出台一批促进绿色消费的政策措施。 

  30、实施家用电器能效领跑者计划。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电视机、冰箱、空调生产企业参与国家能效“领跑者”产品目录的评定。将省产“领跑者”产品纳入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目录,进行重点宣传推广。结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引导项目单位优先采购使用领跑者产品。加强重点用能单位、公共建筑温控等节能监察,督促和引导用能单位优先使用“领跑者”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31、增加家用绿色净化器具供给。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引导和支持净气、净水、净物及其监测等设备生产企业发展。组织推荐我省净气、净水、净物及其监测等设备生产企业参与国家能效“领跑者”产品目录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负责) 

  32、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推广使用取得星级标识的绿色建材,鼓励新建建筑、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以及政府投资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提高绿色建材使用比例。支持建材生产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建立绿色建材数据库和信息采集、共享制度,完善绿色建材生产应用监管机制。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以及申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含建筑节能内容的节能改造项目时,应明确用能单位优先选用绿色建材产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负责) 

  33、促进居民生活用能清洁改造。抓住天然气价格下降的时机,加快城镇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居民生活用能改为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实施消费环境改善和品质提升行动 

  在做好已有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等领域消费专项整治行动等同时,依托相关平台,谋划一批更加有力、社会影响更大的消费环境改善行动。 

  34、运用好湖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共享,强化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推动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失信黑名单制度,形成“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机制。围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时点,开展系列诚信宣传教育活动,重点评述社会关注的信用领域重大和热点消费者权益事件,集中发布一批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扩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和“信用湖南”网站的社会影响力。大力推进12315“五进工作”,加大流通领域消费维权力度,加强重点商品质量监管,推行随机抽查,强化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负责) 

  35、充分用好12358 价格监管平台。拓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应用范围,大力查处商品销售、网络购物、旅游休闲、餐饮服务、停车、物业、教育等领域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哄抬价格、不实行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定期公布市场价格举报情况,解析全省价格举报数据。依据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大数据分析,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跟踪市场热点,及时启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对价格举报较多的行业、部门,可采取召开提醒告诫会、发放提醒告诫函等形式,宣传价费政策,督促加强价格自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暴光典型案例。(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6、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政策环境障碍。推动标准化体制改革,清理整合强制性地方标准,建立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和监督制度。对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推动全省范围内的应用和采信,实现“一次检验、一次认证、全国通行”。加大对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惩处。(省质监局、省工商局负责) 

  37、推动消费产品质量提升。引导省内消费类产品生产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湖南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加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及商标保护。在消费类产品集中的产业区开展“全国质量提升示范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出口质量示范区建设”创建活动,分批次发布连续五年抽查合格的“湖南好产品”,开展消费类产品品牌价值评价。加强出口食品企业认证监管,促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开展烟花爆竹、室内加热器、节能灯具、儿童纸尿裤、儿童玩具、学生服装、床上用品、家具等民生关注的8类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和“质监利剑”消费品专项打假行动。推进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服务业各行业标准体系,形成具有行业特点与优势的服务品牌。优化发展环境,营造服务业良性发展氛围,惩处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清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省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8、支持分享经济等消费新业态发展。在长益线启动小型乘用车定线客运试点的基础上,推进全省道路客运班线车辆结构和运营组织方式调整,建立多层次客运服务体系。对分享经济发展较快的行业,及时调整完善政策,创造宽松制度环境。(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负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根据国家对口部委制定的工作方案,及时细化省内落实政策和配套措施,建立和完善行动推进情况定期报送、行业发展信息共享、舆论宣传引导机制,促进消费较快增长和不断升级,保持经济增长动力。 



关于印发推进十大扩消费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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