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8日,我们会同省农委、省畜牧水产局委托组织有关专家对11个市(州)上报的17个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省纪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组全程监督。现将评审有关情况及结果予以公示。
一、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系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因专家库无农村能源专业专家,该专业专家系在部门推荐的3名专家中抽签产生)。
二、评审依据
专家依据国家、省有关通知要求及《2018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实施方案评审细则》(详见附件1)进行评审。
三、 评审结果
根据专家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项目得分,得分情况和排序详见附件2。我们将按照得分排序,择优选择前8名作为申报项目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
本次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2017年9月11日—13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项目真实性、有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情况,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湖南省发改委提出反馈意见,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湖南省发改委农经处
联系方式: 0731-89990826
通讯地址:长沙市湘府路8号省发改委农经处(邮编 410004)
附件:
1、2018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实施方案评审细则
2、2018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实施方案评审结果
附件1:
养殖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评分细则
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一)基础条件 | 1、项目县位于环洞庭湖地区或湘、资、沅、澧四水干流地区(5分);四水一级支流地区或重要水源地(3分);其他地区(1分)。 2、生猪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60%以上(5分);规模化比重为50-60%的(4分);比重为40-50%的(3分);比重为30-40%的(2分);30%以下的不记分。 3、现有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覆盖面达到50%以上(6分);覆盖面为40-50%的(4分);覆盖面为30-40%的(2分);30%以下的不记分。 4、规模化养殖场种养结合比重达40%以上(6分);比重为30-40%的(4分);比重为20-30%的(2分);20%以下的不记分。 5、正在实施和拟实施的前期工作充分的资源化利用单个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个数超过5个(5分);单个项目投资300-500万或500万元以上项目个数3个以上的(3分);单个项目投资300-500万元或500万元项目个数2个以上的(1分)。 6、项目县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国家级贫困县和革命老区(3分),属于多项的不重复记分。 上述⑤⑥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30分 |
(二)思路目标 | 7、整县推进的总体思路清晰,推进路径措施科学合理,实施目标明确(3分)。 8、通过两年治理,基本能实现国家提出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以上,有机肥替代化肥比例达到20%以上(3分)。 | 6分 |
(三)建设布局 | 9、建设项目基本上做到所有未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场全覆盖(3分)。 10、建设项目类别多,能针对不同规模养殖场和养殖集中度情况,建设内容做到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合理布局(3分)。 | 6分 |
(四)治理方案 | 11、治理的路径和模式多,相对科学合理,能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提出建设任务、建设目标、资金使用安排等,并细化分解到各年度(4分)。 12、落实具体的扶持主体及相应的建设模式、建设内容、资金需求 (4分)。 13、落实具体的项目承担单位,每个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基础条件、选址分析、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工艺选型、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拟达到的建设目标等比较明确(4分)。 | 12分 |
(五)项目投资 | 14、投资估算详细并相对准确(2分)。 15、投资来源有保障(2分)。 16、投资结构中,社会资本、金融机构贷款占总投资60%以上(2分)。 | 6分 |
(六)建设模式与运行机制 | 17、县域内至少有一家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建立或形成了一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和机制,全县利用畜禽粪污年产有机肥达5万吨以上或建立2万立方米以上厌氧发酵装置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6分);其中,年产畜禽有机肥3万吨以上的(4分),年产畜禽有机肥1万吨以上的(2分)。 18、县域内已采取或拟采取PPP模式等多种投融资方式,建设辐射多滴的区域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中心,以及与之配套的储存、转运和收集体系(6分)。 19、项目县目前已引进1家以上大型养殖企业开展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模式或区域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并通过两年建设,在县域内能形成一套覆盖地域较广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运行机制(6分)。 20、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面,采用第三方模式建立了区域性社会化服务机制(4分)。 上述模式和机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22分 |
(七)措施保障 | 21、已制定明确的畜牧产业发展规划(4分)。 22、县级政府出台了有关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4分),并建立了县主要领导挂帅的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分工(2分),安排有一定的财政扶持资金(2分)。 23、县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或出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监管制度和措施(3分)。 24、出具县级财政配套承诺函和拟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单位配套资金承诺书(3分)。 上述情况须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 | 18分 |
合计 | 100分 |
附件2:
2018年养殖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评审结果
评分排序 | 申报县 | 评审得分 |
1 | 岳阳县 | 95.4 |
2 | 石门县 | 91.6 |
3 | 浏阳市 | 87.2 |
4 | 新化县 | 86.6 |
4(并列) | 桂阳县 | 86.6 |
6 | 湘潭县 | 85.8 |
6(并列) | 桃源县 | 85.8 |
8 | 衡南县 | 85.6 |
9 | 隆回县 | 85.4 |
10 | 衡阳县 | 83.8 |
11 | 嘉禾县 | 83.3 |
12 | 赫山区 | 81.4 |
13 | 临湘市 | 77.3 |
14 | 茶陵县 | 72 |
15 | 冷水滩区 | 71.1 |
16 | 洞口县 | 70.7 |
17 | 零陵区 | 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