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有关要求,我委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17年3月至4月对湖南省2016年度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实施了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支持领域及安排原则
2016年,省财政年初预算安排预算内基建投资14亿元,全年实际安排资金13.4亿元(其中0.6亿元纳入“135”专项)。根据《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规定, 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主要是用于省本级公共服务设施、重大公益性基础设施、跨区域基础设施项目,适当补助市(州)和县(市、区)公益事业和民生项目,以及支持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建设项目。2016年资金安排坚持四项原则:一是统筹整合,突出重点。优先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集中力量办大事。二是划分事权,厘清边界。不与其他部门的相关专项交叉重叠,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三是创新方式,放大效应。引导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跟进,推动集中投入。四是规划引导,注重实效。以规划或实施方案定项目,以项目定投资,实施效果可考核、可评估,力争形成亮点。
二、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
2016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安排支持两个方面重大建设,一是落实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共安排8.402亿元,占实际安排量的62.7%,包括重大水利建设、政法基础设施配套、机场建设、湘江流域污染治理、株洲清水塘整体搬迁、罗霄山片区发展、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省直二级单位及其他建设、重大项目前期9个方面;二是重要公益设施建设,共安排4.998亿元,占实际安排量的37.3%,包括省级县边界县“口子镇”建设、农村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产镇融合特色镇”建设、众创空间建设、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链创新7个方面。全年共安排320个项目(含部分打捆项目),支持范围包括省直单位及14个市州及相关县市区。具体情况如表1:
表1: 2016年预算内基建投资安排情况表 单位:万元
地州市 | 重大水利建设 | 政法基础设施配套 | 机场建设 | 湘江流域污染治理 | 株洲清水塘整体搬迁 | 罗霄山片区发展 | 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 | 省直二级单位及其他建设 | 重大项目前期 | 省级县边界县“口子镇”建设 | 农村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 | “产镇融合特色镇”建设 | 众创空间建设 | 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设 |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 产业链创新 | 合计 |
省直 | 7000 | 6000 | 445 | 16542 | 4706 | 890 | 35583 | ||||||||||
长沙市 | 1000 | 400 | 120 | 350 | 500 | 1000 | 950 | 500 | 300 | 400 | 5520 | ||||||
株洲市 | 300 | 5000 | 1334 | 776 | 75 | 330 | 600 | 2000 | 480 | 200 | 200 | 11295 | |||||
湘潭市 | 95 | 160 | 100 | 200 | 555 | ||||||||||||
郴州市 | 1000 | 2668 | 1779 | 160 | 1750 | 600 | 3000 | 320 | 500 | 100 | 120 | 11997 | |||||
衡阳市 | 500 | 110 | 1900 | 280 | 300 | 250 | 3340 | ||||||||||
怀化市 | 1330 | 160 | 1180 | 1200 | 1000 | 200 | 400 | 150 | 5620 | ||||||||
岳阳市 | 5000 | 1000 | 1300 | 50 | 120 | 1180 | 1000 | 220 | 980 | 100 | 200 | 11150 | |||||
常德市 | 2320 | 150 | 1250 | 1150 | 1000 | 280 | 1000 | 300 | 210 | 7660 | |||||||
益阳市 | 1000 | 2935 | 30 | 110 | 3750 | 280 | 500 | 1300 | 250 | 10155 | |||||||
娄底市 | 1000 | 100 | 130 | 1000 | 260 | 300 | 250 | 3040 | |||||||||
邵阳市 | 5000 | 1250 | 50 | 400 | 600 | 1000 | 160 | 200 | 120 | 8780 | |||||||
永州市 | 10000 | 200 | 85 | 1160 | 700 | 260 | 500 | 100 | 250 | 13255 | |||||||
张家界 | 85 | 2600 | 100 | 300 | 200 | 3285 | |||||||||||
自治州 | 480 | 125 | 400 | 1400 | 160 | 200 | 2765 | ||||||||||
总计 | 18000 | 6000 | 10000 | 4000 | 5000 | 4002 | 8000 | 22737 | 6281 | 8000 | 15000 | 11000 | 5000 | 3980 | 4000 | 3000 | 134000 |
三、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湘财绩[2017]6号文件要求,我委绩效评价小组结合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安排情况,制订了自评方案,从3月至4月对省预算内基建投资认真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
一是布置市州、县市区及省直项目单位开展自评。我委下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7]238号),组织市州发改委及省直有关单位开展自评工作。自我委布置自评工作以来,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及县市区、有关项目单位按要求认真开展了自评并及时报送了自评材料。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现场评价。我委于4月1日至4月20日,组织专人抽查了长沙、株洲、岳阳、益阳、常德、娄底、衡阳、邵阳、永州等9个市州及部分省直项目单位,共抽查项目56个,抽查金额52310万元,分别占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总个数和总金额的17.5%和39.04%。
三是对自评和现场评价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形成评价结论。经认真组织评价,2016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得分为96.5分。
四、项目主要绩效
2016年预算内基建投资的投入使用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社会发展。2016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全省上下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培育新动力、妥善应对新对新挑战,牢牢抓住项目投资这个“牛鼻子”,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77万亿元,增长13.8%,居全国第5、中部第2,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保持在60%以上,对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发挥了关键支撑作用。在民间投资同比回落14个百分点的情况下,以中央和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为主体的政府投资项目发挥了至关重要的支撑作用。近年来,国务院“稳增长”督查、“简政放权、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督查,以及全国政协常委视察团视察等,三次国家层面的督查、视察,均对湖南规范投资及项目管理的经验及成效给予评价。其中,国务院还专门通报表扬湖南稳增长、扩投资工作,国家发改委在有关会议上推介经验做法。因项目管理规范,建设进度较好,国家发改委还分别奖励湖南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7.69亿元、0.85亿元。
2、服务重要决策,全面统筹发展大局。一是加强重大建设。全年安排重大项目7.1亿元,占资金实际安排量的52.99%,主要安排于五个领域:①机场建设1亿元,支持岳阳及武冈机场建设;②水利建设1.8亿元,重点支持了涔天河水利枢纽、皂市水库、农村饮水安全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其中,皂市水库已于2016年通过国家水利部验收,项目试运行期间社会效益显著,防洪抗灾的效果显著;③政法基础设施配套0.6亿元,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8亿元支持我省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上,省预算内配套支持了省本级的津市、茶陵、邵阳监狱及省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其中茶陵监狱已完成2016年阶段性目标,工程一标段围墙主体工程基本完工,顺利进入验收阶段;④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0.8亿元,支持洞庭湖区域内水环境治理、节点生态城镇、环湖公路建设项目,推动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加快发展;⑤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2.27亿元,主要包括湘西大开发项目贴息、全省光伏扶贫试点、省韶山管理局毛主席纪念馆建设、通道转兵纪念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较好地落实了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二是切实改善民生。①安排资金1.5亿元,支持1500个农村服务平台建设,吸引国开行政策性金融投入,有效推动了乡镇及行政村农村便民服务、文体活动、农业服务、医疗服务、党建服务等设施建设,促使农村居民可就近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功能配套,显著提高了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能力;②县级精神卫生机构建设项目,安排资金0.398亿元,建立健全了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完善了居民生活医疗环境,推动了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三是强化重大项目前期。安排0.6亿元用于省“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专项规划编制,重大项目评估,以及产业转型、科技创新、经济增长、扶贫、养老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的重大课题研究,全面谋划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3、加强村镇经济,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一是建设省级县边界县“口子镇”。安排0.8亿元,围绕“特色通道、特色市场、特色产业、特色城镇”主题,大力支持城镇基础设施、边贸农贸市场、特色产业平台等重大工程建设,拓宽边贸交流,有效提升边界口子镇人民的生活水平,吸引了更多居民前来安居乐业,促进了城镇化水平的提升,增强了城市整体竞争力。如常德市石门县南北镇民居外立面改造项目,明显带动了整个集镇的经济发展,2016年全镇人均收入8215元,较上年人均提高了807元。二是建设“产镇融合特色镇”。安排1.1亿元,重点打造一批具有产业创新特色、产业功能提升、产镇融合发展的产镇融合示范镇,做大传统优势产业,做强品牌,做出示范,培育新型产业链,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统筹发展。 三是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安排0.4亿元,通过改革试点项目的带动,推动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服务、加工、销售“四位一体”融合发展,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培育农村新业态,拓展农民增收渠道。
4、激发创新活力,促进产业优化转型。一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安排0.5亿元,设立“双创”建设专项,从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县以及创新研发平台三个方面,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引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发展。二是促进产业转型和优化升级。安排0.3亿元,支持产业链创新,重点支持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低碳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有色、石化、食品等八个领域产业链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加快推进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优势产业发展,提升产业增长动力和竞争力。2016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实现增加值6859.2亿元,同比增长16%,高于GDP增速8.1个百分点,占GDP比重达到22%,同比提高0.8个百分点。
5、持续精准发力,实施脱贫攻坚工程。一是推动罗霄山片区发展。安排0.4亿元,覆盖10个县,打造“神奇湘东”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旅游线路公共服务设施。通过乡村旅游景区建设,助推精准扶贫,有效推动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及扶贫攻坚工作。二是持续推进光伏扶贫试点项目。2016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安排0.36亿元,会同省扶贫办安排扶贫资金0.64亿元,共同支持光伏扶贫工作。依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从2015至2020年共6年时间,持续发力,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通过支持片区县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因地制宜地利用贫困地区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光伏电站,积极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三是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投入0.25亿元用于炎陵县、茶陵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宜章县等县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同时,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坚决实施脱贫战略、加快建设扶贫工程,2016年全省胜利实现125万人脱贫。
6、坚持绿色发展,抓好生态环境整治。一是治理湘江流域污染。安排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0.4亿元,对已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且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予以配套支持,加快推进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解决历史遗留污染,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二是实施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安排株洲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0.5亿元。大力推进污染企业整体搬迁改造,强化污染土地治理与生态修复,对全面推进株洲市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功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株洲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培育新型业态等工作获国务院通报表扬。
五、管理措施
我委在2015年出台《湖南省省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湖南省省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省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公开制度》等投资管理制度基础上,2016年又相继制定了《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安排信息比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内基建投资管理明确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投资管理制度,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加强概算控制管理,落实项目信息比对工作,完善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审批、分配、使用、监管体系。
1、划定底线,把控资金用途。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省本级公共服务设施、重大公益性基础设施、跨区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跟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及部门年度工作安排重点,采取重大专项或区域试点方式,整合专项,统筹使用。不能专项化的小散项目,采用因素分配法,切块下达年度投资规模计划到市州,定方向,定标准,市州发改委分解安排具体项目。实行责任下沉,由市(州)发改委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努力将公共资源配置到最需要的领域和环节。严格控制资金用途,要有利于服务全省大局、有利于引导重大改革、有利于放大社会投入、有利于形成固定资产,不得用于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工作经费等一般性开支。
2、集体审议,严格项目审核。对投资项目资金的申报及安排,推行全程公开、规范评审、集体决策、信息比对、责任下沉、责任追究等六个方面的严格要求。一是实行“部门联合调研、规划联合编制、项目联合会审”制度。省预算内设立的专项,除按规划继续实施的重大专项外,我委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国土、环保、建设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调查研究,联合制定专门规划或实施方案,委务会分批次进行审议。严格对照实施方案,充分依托项目库、专家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综合评审,防止方向不符、重复支持、项目小散。2016年2月我省在线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重大项目储备、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编制下达和动态调整等工作已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实现了横向联通各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20多个部门,纵向贯通全省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27个开发园区、11个管理区。二是落实四级集体审议机制。对投资项目及资金申报安排实行处务会议审议、主任办公会审议、委务会审议、省领导审定的四级集体审议机制。其中,省领导审定是对将中央切块资金的分配管理办法、单项目省级资金安排达到规定额度(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严格报分管省长或省长审定后再安排下达。
3、信息比对,避免重复安排。2016年我委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安排信息比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信息对比工作程序,基本杜绝资金多头安排、重复安排的情况。一是明确比对原则。我委秉承“全面对比、从严规范、明确界限、落实责任”的原则,要求申报安排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的项目,一律先比对,再上会,切实防止多头申报、重复安排。二是明确对比程序。将所有业务口项目资金申报安排统一归集至信息对比库中,并明确申报程序,推动信息比对工作的开展。三是强化比对责任。一方面设立专门的比对工作责任人,谁主办,谁负责。另一方面建立追责机制,对导致多头申报、重复安排的项目,主处室及时收回资金,纪检监察室对相关人员予以问责。同时,我委与省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审计、环境保护、行业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实现大数据共享,切实提高项目即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
4、完善程序,强化概算管理。2016年出台了《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明确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审批环节简化归并为四个环节,即立项审批(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施工图联合审查、施工许可证审批四个环节,对各环节的审批程序作出明确要求;将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批权限统一收归省发改委,明确概算审核、概算控制及概算调整的具体要求,其中超概10%及以上的,需先由审计厅审计、因主观原因造成的超概由主管部门追责,再由省发改委初审后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视情况责令整改,暂停投资安排或收回建设资金,给予通报批评,或公开曝光。
5、信息公开,安排规范透明。秉承“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不涉密的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项目审批情况、资金申报信息、项目安排情况向社会公开或公示,广泛征集社会意见和建议。2016年,我委通过湖南日报、湖南卫视、委门户网站等媒体累计公开、公示300多批次,涉及中央预算内、省预算内投资及有关省级专项资金400余亿元,成功实现项目及资金安排零投诉,项目透明度、社会满意度较高。各方面对省发改委加强预算内投资等政府投资及项目管理的工作经验、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6、强化监督,狠抓项目稽察。自加压力,建立“全覆盖”监管机制。一是开展“雁过拔毛”专项整治。根据省纪委部署,对近3年各年份项目、所有专项、所有县市区开展“全覆盖”随机抽查,共检查核实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422个项目,对部分问题予以通报或移交。二是全面稽察检查。按照项目把关要严、自查整改要严、责任追究要严的要求,2016年,我委在配合国家11次专项稽察的基础上,自主组织8次专项稽察,范围覆盖全省所有市州、区县,共稽察项目650个,涉及“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招投标、代建制项目机构后评价、国家和省稽察发现问题项目整改复查等方面,有效推动了项目建设。三是建立挂钩机制。将稽察、检查结果与项目申报及安排、前期费补助、投资工作考核等挂钩,奖优罚劣。四是发动社会监督力量。我委接受单位、个人对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在申报、安排、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六、存在的问题
通过此次评价,我委发现部分项目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部分项目建设进度达不到要求。一是前期工作或前期建设工程未完成。其中,靖港镇产镇融合镇项目由于贷款合同尚未签订,专项贴息1000万元资金暂未使用。永州市江永县人民医院精神病专科医疗用房项目因前期主体工程未完工,导致工程尚未开工。二是预期将发生变更,项目需进行调整。其中,平江县自来水公司平江县南桥矿区黄金洞水库治理,原定2016年末开工,因场址变更及投资规模减917.09万元,拟重新进行可行性研究,平江县发改委已同意其开工日期延迟至2017年12月;岳阳市岳阳县三人民医院精神病专科住院综合楼项目,因建设地址变更,征地手续正在办理,项目预计于2017年6月开工。三是外部因素造成进度滞后。其中,湖南省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出入口前有规划道路,由于该规划道路未动工,造成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进度受到影响;冷水江锡矿山地区历史遗留砷碱渣安全处置工程,因部分村民反对建设填埋场,导致项目一直未开工;省儿童医院应急救治住院大楼建设由于拆迁、医院病员安置等原因导致项目进度缓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移动医疗救治中心,因相关技术在国内处于空白期,需组织专家反复论证具体的参数选型等工作,导致进度缓慢。(具体抽查情况见表2)。
表2 抽查项目进度统计表
抽查项目个数 | 未开工项目个数 | 开工建设 项目个数 | 未达进度 项目个数 | 完工项目数 |
56 | 7 | 49 | 18 | 11 |
2、部分项目专账核算执行不到位。在抽查的项目中,除皂市水库、湖南省茶陵监狱、常德市石门县南北镇民居外立面改造、衡阳幸福河流域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工程等项目实行了单独核算外,抽查的大部分项目未实行专账核算。
3、个别项目管理制度不完善。如益阳市资阳区脑科医院门诊住院楼,缺失项目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也不够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增加了资金使用风险。
七、有关建议
1、建立省预算内投资随省本级财力稳定增长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安排要求,发改委重点安排重要区域、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重大改革、重大产业引导,以及社会事业、省直二级单位等领域基本建设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安排任务十分繁重。2016年预算内基建投资规模14个亿,仅占全省82个专项资金263.02亿的5%,因省预算内投资总量严重不足,没有形成稳步增长机制,我委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事项的缺口越来越大。为更好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预算内投资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上的引导作用,建议建立省预算内投资随省本级财力稳定增长机制。
2、进一步强化协同监管机制。鉴于部分项目由于前期工作未完成或发生变更,重新进行可行性研究等原因,造成工程建设进度缓慢或资金闲置,建议市县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一方面要明确主管部门责任。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建设的领导,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了解项目整体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大稽察力度,形成以问题为导向,整改意见、措施以及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的稽察通报机制。建立奖惩约束机制,切实做到从项目申报到建成验收的每一环节,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做到每个环节有人监管,有人负责,及时协调和解决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预算内基建投资使用更加合理、规范、有效。
3、督促市县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省级资金下拨后,下级财政审批手续较多,资金拨付较慢,部分资金到年底尚未拨付,有的地方到次年4月底才返还;有的地方采取一年建设多年付款的方式,所以暂不拨付专项;有的地方按照进度拨付等等,这些原因致使项目实施更受影响。建议省财政厅出台相关政策,在严格资金拨付审批的同时简化手续,限定市县财政部门拨付时限,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4、督促项目单位加强自我管理。一是加强内部控制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应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并完善相关业务流程,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政府投资流向合法、合规、合理。二是加强进度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明确分年进度目标,全力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在规定工期内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同时要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有关问题,争取尽早协调解决。
附件: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绩效评价指标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30日
附件:
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 | 二级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评价 |
指标 | 指标 | 计分 | |||
投入(20分) | 项目立项(12分) | 项目立项规范性(3分)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评价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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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1分 | 1 | ||||
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1分 | 1 | ||||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1分 | 1 | ||||
绩效目标合理性(4分)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椐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评价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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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1分 | 1 | ||||
②是否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1分 | 1 | ||||
③项目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1分 | 1 | ||||
④项目顸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1分 | 1 | ||||
绩效指标明确性(5分) | 依椐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评价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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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1分 | 1 | ||||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2分 | 2 | ||||
③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教或计划数相对应;1分 | 1 | ||||
④是否与预期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1分 | 1 | ||||
资金落实(8分) | 资金到位率(4分)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到位率×分值=得分 | 4 | |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
计划投入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投入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
到位及时率(4分)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及时率×分值=得分 | 3.5 | ||
及时到位资金:截至规定时点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
应到位资金:按照合同或项目进度要求截至规定时点应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
过程(20分) | 业务管理(10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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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1分 | 1 | ||||
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2分 | 2 | ||||
制度执行有效性(4分)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评价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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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1分 | 1 | ||||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1分 | 1 | ||||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审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1分 | 1 | ||||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1分 | 1 | ||||
项目质量可控性(3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评价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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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是否已制定或其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1分 | 1 | ||||
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2分 | 2 | ||||
财务管理(20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5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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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分 | 2 | ||||
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3分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10分)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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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分 | 1.5 | ||||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2分 | 2 | ||||
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2分 | 2 | ||||
④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2分 | 2 | ||||
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2分 | 2 | ||||
财务监控有效性(5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评价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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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2分 | 2 | ||||
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3分 | 2.5 | ||||
产出(30分) | 项目产出(30分) | 实际完成率(12分)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分值×完成率=得分 | 10.5 |
实际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 | |||||
计划产出数:项目绩效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 |||||
完成及时率(6分) |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完成及时率[ (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 ×100%。分值×完成及时率=得分 | 5 | ||
实际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时间。 | |||||
计划完成时间:桉照项目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时间。 | |||||
质量达标率(6分)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分值×质量达标率=得分 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 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 6 | ||
成本节约率(6分)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分值×成本节约率=得分 | 6 | ||
实际成本:项目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 | |||||
计划成本: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项目预算为参考。 | |||||
效果(20分) | 项目效益(20分) | 经济效益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此四项指标为设置项目支出績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项目实际并结合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根据个性指标计分情况计算得分。 | 20 |
社会效益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
生态效益 | 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
可持续影响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策的满意程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