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天门山景区门票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2020〕12号 张家界市发改委: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湖南省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 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8〕951号)和《湖南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9〕143号)的规定,结合成本监审结果、价格听证和景区经营情况,经认真研究,现将天门山景区门票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门山景区门票的政府指导价格调整为62元/次。 二、门票对特定人群实行优惠:景区对14周岁(不含14周岁)以下的儿童、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凭有效证件实行免票优惠;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入景区前往宗教活动场所免收门票。对14周岁(含14周岁)~18周岁(不含18周岁)未成年人、60周岁(含60周岁)~65周岁(不含65周岁)的老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优惠。法律法规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鼓励景区扩大门票价格优惠范围。 三、景区不得在出售门票的同时代收保险费,应向自愿购买保险的游客设立单独收费窗口。 四、景区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以及优惠范围,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