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公布中小学春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 通 知
湘发改价费〔2020〕51号
各市州发改委、新闻出版局、教育局: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为便于工作衔接,我们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和教辅材料零售价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发改价格〔2019〕804号),经各有关出版单位申报后,重新核定了中小学春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现将价格目录予以重新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在《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继续使用<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湘教发〔2019〕24号)下发的教辅材料目录之内。
二、各地应严格执行本通知下发的春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不得超出本通知规定的用书目录、版别自行定价。
三、本通知公布的价格为我省春季中小学教辅材料最高指导价,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当地选用教辅材料零售价格,但不得高于省核定的最高指导价。
四、《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继续使用<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湘教发〔2019〕24号)中,未经核价的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各地征订范围,不得进入学校进行销售并收取费用。
五、各地应严格落实《湖南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7〕34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2017〕25号)相关规定,坚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选用“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要求,坚持学生自愿和“一科一辅”原则,学校要做好无偿代购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辅材料。
六、本通知从2020年春季开学起执行。各级发改部门、中小学校需在开学前将本学期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包括教辅材料书名、出版单位、价格等)在政务网和校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