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府管价景区目录(2020年)》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fgw.hunan.gov.cn 时间:2020年03月27日 16:42 【字体: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政府管价景区目录(2020年)》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规〔2020〕164号

各市州发改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湖南省定价目录》《湖南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9〕号1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我委对全省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政府管价景区进行了清理,制定了《政府管价景区目录(2020)》(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目录》中各景区的门票价格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严格执行对各类特殊群体的价格优惠政策。不在《目录》中的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每年11月底前各市州发改委将需增补或调出目录的景区情况报送至我委。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新建景区拟收取门票费用、暂停收取门票费用的景区拟重新收费的,应及时增补到《目录》内,并按照相关程序制定门票价格。实行门票免费的景区和其他具有同质性、或已形成有效竞争的景区原则上不再纳入目录范围。

三、切实加强对实行政府管价景区的监督管理,每年3月底前,市州发改委应将上年度本辖区市县两级政府管价景区的范围、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汇总上报至我委。

四、加快提振疫后旅游消费。为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不误,各地发改部门应主动联系辖区内景区,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年票、季票、周末票、设立免费日等优惠措施,引导重启全省旅游消费。

五、落实相关减免政策。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家属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倡导全省政府管价景区在2020年底前对医务人员、人民警察及其同行近亲属实行门票减免。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对上述人员进行门票优惠。

附件:1、政府管价景区目录(2020)

2、景区门票及相关信息汇总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320     




附件2.景区门票及相关信息汇总表.docx
附件1.政府管价景区目录(2020年).pdf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府管价景区目录(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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