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0年大湘西地区茶叶和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建设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湘发改投资〔2020〕301号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发改委(局),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关于加快大湘西地区茶叶公共品牌建设的实施方案》(湘发改西开〔2015〕80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政府批准的2020年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现将2020年大湘西地区茶叶和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建设专项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安排大湘西地区茶叶和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建设专项资金8214万元(详见附件)。主要支持大湘西地区潇湘茶品牌宣传推介、品牌营销网点、参展及组展补贴、设备改造更新项目,以及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产业发展示范、设备更新改造、销售网点和渠道、新产品开发和信息化平台、广告宣传推广等项目建设。全部项目原则上应在2020年底以前实施完成。
二、各市州、县市区在收到本文件15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本次下达的茶叶和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建设任务通知落实到具体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调整项目资金计划。
三、切实加强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对本次计划安排的茶叶和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到建设单位。
1、对品牌宣传推介、参展组展补贴等先建后补类项目,应在省专项资金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全额拨付到项目单位;
2、对品牌营销网点、仓储物流配送建设项目,已经按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应在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全额拨付专项资金;新开工项目在项目实际开工后,预付50%专项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50%资金;
3、对设备改造更新项目,在省专项资金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根据企业实际支付购买设备情况,已全部完成合同设备购置任务并安装使用的,可全额拨付资金;未全部完成合同设备购置任务的,按企业应得补助资金的50%(不得超过企业已支付费用的80%)拨付第一笔专项资金,其余部分待合同履行完毕、项目验收合格后再一次性拨付;
4、对天然饮用水新产品开发项目,应在项目开工后20个工作日内拨付50%专项资金,待工程形象进度完成50%后再拨付其余50%资金;
5、对品牌整合提升奖补项目,在按统一要求完成相应品牌切换升级工作,经验收合格后再一次性拨付奖补资金。
四、《潇湘茶视觉识别系统VIS》和《潇湘茶终端形象识别系统SI》(可从www.xiaoxiangtea.cn下载),是本次计划茶叶品牌营销网点项目建设和验收的规范要求,请各市州、县市区发改部门认真督促所属企业切实执行规范。项目设计后开工前,先将方案报湖南省大湘西茶产业发展促进会预审、编号;项目完成后,及时报促进会备案。
五、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年内将进行升级切换,各相关企业要按照湖南省天然饮用水产业协会的统一安排,做好VI形象、产品包装、销售网点等升级改造,认真完成品牌升级各项工作。
六、对本次及今后计划安排的品牌建设各类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必须设立由湖南省大湘西地区茶产业发展促进会、湖南省天然饮用水产业协会统一标准的项目铭牌和标志标牌。
七、各市州、县市区发改部门对纳入大湘西地区茶叶和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建设实施范围的企业,要认真督促其按照省发改委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按要求使用公共品牌商标和产品包装,积极参加大湘西地区茶叶和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建设各项工作。
八、各市州、县市区发改部门要对本次计划安排项目的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各实施环节责任制,加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将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发现无理由不开工或延期开工、擅自调整计划,截留、挪用、滞留专项资金等情况,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
九、各市州、县市区发改部门要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加强项目指导和协调,明确专人负责,帮助企业解决实施困难,建立完善项目验收档案,及时向省发改委反馈项目建设有关情况。
附件:1、2020年大湘西地区茶叶和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汇总表
2、2020年大湘西地区茶叶公共品牌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表
3、2020年大湘西地区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