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fgw.hunan.gov.cn 时间:2020年12月04日 11:11 【字体:

湘发改公管〔2020〕387号


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关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经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关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范运行,根据省委、省政府整治公共资源交易突出问题的安排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机制,组建社会监督委员会,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选聘范围
    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政府参事、公共资源交易相关领域参与单位负责人、社会团体人员、新闻工作者、学者等关心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组织领导,无不良社会记录;
    (二)愿意履行社会监督员职责,有较强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监督工作,关心、关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规范、公正、廉洁情况,对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有一定了解;
    (三)能适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的需要,妥善处理参加监督活动与本职工作关系,年龄65周岁以下;
    (四)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在库专家。

    三、选聘方法
    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公管办”)牵头组织建立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委员会,采用常年聘请和特邀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发布选聘公告,通过公开征集和单位推荐,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从符合条件对象中按一定结构要求随机选聘30名社会监督员,任期两年。

    四、主要职责
    (一)通过社会渠道,广泛了解代理机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行政监督部门、交易平台等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以及社会公众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意见建议,及时或定期向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公管委”)及其办公室反馈;
    (二)对省公管委及其办公室、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接受邀请,参与对部分社会关注度大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前期调研、资格预审、开标、评标、投诉处理、签约、标后稽查、项目后评估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四)接受邀请,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关检查、督查、考评等活动;
    (五)参加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研讨会议、调研活动和学习培训等;
    (六)宣传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五、履职方式
    (一)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社会监督员应充分发挥社会联系广的优势,通过各种渠道,深入实际调查了解,发挥监督员履行职责的主动性。依靠群众的力量履行社会监督工作,及时反馈信息;
    (二)规范监督行为。按照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要求,规范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和行为,厘清与行政监督部门执法职能的边界,社会监督员不直接干预和影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六、组织领导
    (一)省公管办按照省公管委的授权,负责社会监督员的选聘、管理有关社会监督活动的组织实施、相关意见建议的收集和督查调查整改等工作;
    (二)创造监督条件。各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社会监督员工作,为社会监督员实施监督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社会监督员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社会监督员误工费、交通费、培训费等有关费用比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相关调研、监督活动的标准执行;
    (三)总结经验,有序推进。省公管办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有条件的市州可参照执行,运行成熟完善后建立全省社会监督员管理库,全面推行社会监督员制度。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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