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1〕6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和省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8]521号)等要求,经研究,省发展改革委拟对津市高新区10000吨/年固废处理中心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石门县工业园区集中供汽项目省预算内投资资金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2年5月12日—14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拟调入项目有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情况,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湖南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反映,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手机号码,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和手机号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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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项目资金调整方案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