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委托,为做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修订建议稿起草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立法支撑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研究咨询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和各类智库,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研究内容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修订建议稿起草及相关立法资料的收集、编撰工作。
四、编制要求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修订建议稿应按照《立法法》及相关立法要求编写,并达到立法调研项目成果深度,成果应包括但不限于建议稿文稿、全国电子招投标现状调研报告、各地典型经验做法汇总、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对照表、立法依据对照表、分歧意见情况表、参阅资料(上位法、外地立法资料等汇编)等内容,并满足以下要求:
1、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已经形成的经验做法,从制度设计层面有针对性地补齐短板弱项。
2、注重系统全面,围绕招标投标电子化交易的全流程进行通盘考虑,涵盖标前、标中、标后及合同履行、监督管理、投诉处理等全过程,并对信息系统建设、互联共享、信息服务等相关工作作出规定。
3、突出依法合规,严格落实《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签名法》等法律规定,有关创新性制度设计符合招标投标行业发展趋势和《招标投标法》修订方向。
4、兼顾地区差异,立足于政策基础性、普适性,按照最大公约数原则,尽可能对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涉及的共性事项作出规定,并为其他地方创新发展留足空间。
五、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熟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具备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信息化开发相关经验,熟悉招标投标行业现状及发展方向。
3、起草负责人应具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国家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发展现状和实践具有较深了解,前期已取得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出题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报(联合体应明确牵头单位),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
5、本项目应提供申报单位及课题负责人近五年内承担过电子招标投标相关工作的成果(具体以单位签订的合同、委托书或会议纪要;负责人参与编撰的文件、著作、论文及专利等为依据 )。
6、立法研究申请单位须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购〔2019〕27号)规定,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或电子卖场注册成为入驻供应商。
7、本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
六、遴选程序
1、申请单位下载并如实填写《<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修订建议稿起草支撑机构申请书》(见附件),于2022年9月16日前将纸质文本(一式五份)通过邮寄方式(仅限EMS)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作为附件提交,可另附介绍和其他可以佐证单位及课题负责人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2、《<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修订建议稿起草支撑机构申请书》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结合起草要求提出编制思路和方案,由申请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收到各单位申请后,我委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的方案进行评估,综合各单位报价、资质、业绩和成果等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并在我委网站公示结果。
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我委将与其签订立法研究委托合同书,并按照其申请书的要求,安排适当的经费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处(邮编:410004)
联系方式:贾晓木,0731-89991040,286764792@qq.com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