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医疗卫生机构:
为加快建设“健康湖南”,改善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2023年省预算内设立“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项目基本建设专项”。
一、支持范围
1.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重点任务;
2.承担国家级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的建设项目。
二、支持内容
1.支持必要的业务用房建设;
2.支持实验室、重点专科等基础设施提质改造;
3.支持购置检验检测和医疗设备。
三、支持方式
每个项目直接补助额度不超过总投资的40%,其中承担国家级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职能的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亿元,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重点任务根据建设需要确定。
原则上,同一医院安排基建项目不超过1个,已获得足额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已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其他部门有关专项支持的项目一般不予支持(入选国家“十四五”卫生健康领域重大专项名单的项目除外)。纳入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重点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3年)项目库的项目优先支持。
四、申报要求
1.项目要求:项目符合支持范围及方向,审批手续齐备;项目未获得过其他部门有关专项支持;项目已开工或今年上半年可开工;项目单位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申报材料:项目单位申报文件;项目前期工作资料(包括国土、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项目单位书面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合法、齐全、完整,项目按时序开工建设,及时准确报送进度信息)。
3.申报程序: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抄报省卫生健康委,每个医院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
五、时间要求
请于2023年3月21日17:00前,将项目申报资料及申报文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扫描件同步发hnfgwshcws@163.com。
附件: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项目资金申报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