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湖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立法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立法研究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研究咨询机构、社会组织、各类智库,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工作内容
1、完成条例草案送审稿。
2、完成关于条例草案送审稿的说明。
3、完成条例草案送审稿条文依据或理由对照表。
4、完成条例草案送审稿未采纳意见及理由对照表。
5、完成条例草案送审稿拟解决问题及解决问题措施对照表。
6、完成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参阅资料汇编。
7、配合我委完成省内外调研。
8、配合我委完成送审稿修改完善、审查、审议等其他相关工作。
1-6项工作需在今年8月底之前完成。
四、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立法研究单位必须以立法研究组形式开展工作,并以起草单位名义申报,并经立法研究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方可申报,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
3、立法研究单位或立法研究组负责人必须有5年以上地方立法经历,具有承担省级政府重大立法项目的研究经验与能力。
4、立法研究组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研究组负责人。
5、立法研究组应包括长期关注我省数字经济发展,熟悉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等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
6、立法研究申请单位须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购〔2019〕27号)规定,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或电子卖场注册成为入驻供应商。
五、具体安排
1、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
2、申报材料:申请单位下载并如实填写《立法申请书》(见附件),由申请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通过现场递交或通过邮寄(仅限EMS)方式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和《立法申请书》(一式五份),同时提交发送电子版申请书。
4、组织评选:我委将组织评审小组,根据编制团队、相关成果、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等因素择优确定立法研究机构。遴选结果将在我委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5、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我委将与其签订立法研究委托合同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伟
联系电话:0731-89990791
传真号码:0731-89990819
电子邮箱:hnfgwgjc@163.com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处(邮编:41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