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湖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立法研究机构公告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fgw.hunan.gov.cn 时间:2023年07月05日 12:31 【字体:

为做好《湖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立法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立法研究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研究咨询机构、社会组织、各类智库,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工作内容

1、完成条例草案送审稿。

2、完成关于条例草案送审稿的说明。

3、完成条例草案送审稿条文依据或理由对照表。

4、完成条例草案送审稿未采纳意见及理由对照表。

5、完成条例草案送审稿拟解决问题及解决问题措施对照表。

6、完成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参阅资料汇编。

7、配合我委完成省内外调研。

8、配合我委完成送审稿修改完善、审查、审议等其他相关工作。

1-6工作需在今年8月底之前完成。

四、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立法研究单位必须以立法研究组形式开展工作,并以起草单位名义申报,并经立法研究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方可申报,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

3、立法研究单位或立法研究组负责人必须有5年以上地方立法经历,具有承担省级政府重大立法项目的研究经验与能力。

4、立法研究组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研究组负责人。 

5立法研究组应包括长期关注我省数字经济发展熟悉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等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

6、立法研究申请单位须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购〔201927号)规定,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或电子卖场注册成为入驻供应商。

五、具体安排

1、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711日。

2、申报材料:申请单位下载并如实填写《立法申请书》(见附件),由申请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通过现场递交或通过邮寄(仅限EMS)方式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和《立法申请书》(一式五份),同时提交发送电子版申请书。

4、组织评选:我委将组织评审小组,根据编制团队、相关成果、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等因素择优确定立法研究机构。遴选结果将在我委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5、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我委将与其签订立法研究委托合同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伟

联系电话:0731-89990791

传真号码:0731-89990819

电子邮箱:hnfgwgjc@163.com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处(邮编:410004)       




《湖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立法研究机构申请书.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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