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管理制度改革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持续推进“五好”园区建设,2024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设立“五好”园区建设专项。现就专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重点
(一)园区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园区为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设的各类公共性创新平台项目。包括研发设计中心、技术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中试基地、科创基地等。
(二)园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园区为提升产业服务能力建设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包括检验检测平台、人才服务中心、新兴产业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智慧化数字化服务平台、众创空间等。
(三)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提升园区承载能力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合作共建园区、省级特色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是园区重大产业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园区通过承接产业转移和“湘商回归”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园区存量企业提质扩能重大产业项目、园区通过盘活闲置低效用地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供热、供气、给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标准厂房、停车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
二、支持原则、方式及标准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效益、公开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市州申报项目排序等情况,优先支持已开工建设、并可在2024年形成一定实物工程量的项目;优先支持项目前期工作成熟、资金落实到位的项目;优先支持公共效益明显、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项目。
“五好”园区建设专项主要采取投资补助方式,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30%。
三、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项目位于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内,符合专项支持方向及重点,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和完成审批(核准、备案);
2.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或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可在今年开工,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3.项目单位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项目已纳入“五好”园区建设专项省级项目储备库,项目及相关建设内容未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支持;
5.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或有关规划,符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二)个性条件
1.园区重大产业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同时提供重大产业项目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的项目代码和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以及相关情况(详见附件),且重大产业项目总投资须在1亿元以上;
2.合作共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位于合作双方共建的合作园区内,且需提供园区合作共建双方协议及合作共建方案。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申报“五好”园区建设专项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园区管理机构向市州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市州发展改革委组织对申报项目开展审核,在经过现场核查后,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审核的重点包括: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合规、项目是否符合省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及本通知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及主要建设条件是否已经落实、项目单位是否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等。
市州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审核情况,提出拟申请“五好”园区建设专项的项目,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市州发展改革委投资计划申请文件,文件须注明:申报专项投资项目及相关建设内容未获得过其他省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支持,符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并明确推进项目实施的保障和监管措施。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①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及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项目选址、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是否会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②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单位性质、简介、项目单位责任人等;③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工程方案、技术方案等;④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已开展的前期工作情况,技术、人才、资金等情况;⑤项目实施进度,包括项目建设起止时间、总体进度安排、项目已完成的建设内容和投资、2024年度计划投资和建设内容等;⑥项目投资估算及筹措,包括项目总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渠道、资金筹措方案等;⑦申请专项资金的主要依据和理由;⑧项目社会效益分析,项目对推动园区发展的作用,以及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⑨个性条件说明,主要是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详细说明配套的重大产业项目情况或合作共建园区相关情况(详见附件);⑩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二)项目审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项目进行审查,按照要求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园区处处务会议集体研究,按程序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委党组会议审议后,按照省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履行有关报批决策程序,形成“五好”园区建设专项年度拟支持项目清单和投资计划。
(三)下达计划。“五好”园区建设专项拟支持项目按要求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专项投资计划,明确具体支持项目、投资支持规模、项目建设内容、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等。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省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对项目和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组织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时会商市级有关部门联审,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合规、完备,避免重复申报和虚假申报,并出具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函。
(二)要切实防范地方债务风险,严格落实项目配套建设资金。
(三)每个市州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本市州园区数量的50%,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做好项目审核筛选并进行排序。
(四)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对申报项目核实汇总后,于2024年6月12日前将投资计划申请文件和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省发展改革委(园区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胡可夫,电话:0731-89991004
彭春阳,电话:0731-89991532
邮 箱:hnsfgwyqc@163.com,邮编:410004
地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省发展改革委园区处
附件:1.2024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五好”园区建设专项实施
方案
2.2024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五好”园区建设专项申报
项目汇总表
3. 2024年“五好”园区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承诺函
4.2024年“五好”园区建设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