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为做好2025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优先支持国家认定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含纳入第四批创建名单)范围内的项目,已安排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示范园不重复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和额度。每个市州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含续建项目),2024年安排过投资且未安排完毕的续建项目继续申报。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总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新建项目按一年下达4000万元申报,续建项目按第二年下达2000万元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不超过50%。
(二)规范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整合挪用,除中央预算内资金外,项目总投资中的其他资金允许拓宽渠道、拼盘使用,共同支持项目建设。注重避免重复安排投资,要做到:一是限定空间范围,项目建设地点必须在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开工流通、农文旅融合集中区等空间集聚、边界清晰的区域,防止分散搞建设;二是聚焦建设内容,必须是基础性、公益性设施,不能用于个别企业的生产设备,必须是直接服务于产业融合的配套基础设施,不能一般化用于市政类基础设施;三是明确红线底线,不得用于各类楼堂馆所和景观类设施建设,不得安排已纳入其他规划、已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其他专项支持范围的建设内容,不得用于已安排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的项目。
(三)认真组织遴选。各市州要按照《管理办法》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管理工作指引》要求,认真筛选成熟项目,抓紧完成前期工作。在上报投资计划时,对于续建项目,请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对于新建项目,需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并组织项目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作为投资计划申报文件的附件一并报省发展改革委。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结合实际采取现场督导、远程检查和资料核验等方式,组织对2021-2024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示范园项目进行督导,逐一核查投资计划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说明建设进度,梳理问题短板,总结经验做法,形成书面督导报告。督导报告需以市州发展改革委名义出具,与投资计划申报文件一并报送(不申报投资计划但2021-2024年安排了项目的市州,也要按要求报送督导报告)。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适时开展现场督导检查。
请各市州于2月6日(周四)前将2025年度投资计划申报文件等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同步通过邮箱发送电子版,并及时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推送项目。
联系人:陈女士 0731-89991522
邮 箱:fgwnjc@hunan.gov.cn
附件:1.市(州)农村产业融合发展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2.市(州)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