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湖南省开发区条例》普法宣传工作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公告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fgw.hunan.gov.cn 时间:2025年04月02日 16:06 【字体:

为做好《湖南省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普法宣传工作,向社会公开遴选普法宣传第三方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研究咨询机构、社会组织、各类智库,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工作内容

1协助做好《条例释义》《园区改革典型案例集》编印、宣传海报制作、《条例》文本等宣传资料印制等

2普法宣传的其它相关工作

四、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熟悉国家和省开发区领域相关政策,具有承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普法工作经验与能力。

3普法宣传申请单位须无政府采购的相关负面评价,必须以单位形式申报,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

4服务机构申请单位须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购〔201927号)规定,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或电子卖场注册成为入驻供应商。

五、具体安排

1、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2549日。

2、申报材料:申请单位下载并如实填写《普法宣传申请书》(见附件),由申请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通过现场递交或通过邮寄(仅限EMS)方式提交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普法宣传申请书》(一式五份),同时发送电子版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作为附件提交。为增加评审小组对普法申请人的了解,可另附介绍和其他可以佐证单位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报价不超过12万元。

4、组织评选:我委将组织评审小组,根据服务机构工作能力、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等因素择优确定立法研究机构。遴选结果将在我委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5、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我委将与其签订普法宣传服务委托合同书。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  希

联系电话:0731-89990804

传真号码:0731-89990804

电子邮箱:hnsfgwyqc@163.com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园区处(邮编:410004

附件:《湖南省开发区条例》普法宣传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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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湖南省开发区条例》普法宣传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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