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平性,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对招投标信用评价工作中的部分行业赋分方式进行优化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背景
根据《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湘发改法规规〔2025〕521号),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共由公共信用信息、行业管理信用信息和投标行为信用信息三部分组成。其中,行业管理信用信息占比60%,依托各行业信用评价开展,具体计算方式为:以企业在各行业的业绩金额占总金额的比例为权重,对各行业的信用评价分进行加权计算。此前,因部分行业未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经各部门会商,上述行业的信用评价分暂统一赋满分。
为确保信用评价能够更真实、动态地反映企业信用状况,避免因长期赋满分而影响整体信用评价的区分度和导向作用,现决定对相关赋分规则进行优化调整。
二、调整方式
(一)调整范围与生效时间
自4月5日最新一期信用信息归集时间起,对尚未推送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行业,所涉相关企业在该行业的信用评价分将不再赋满分,统一改按“无该行业信用评价分”进行处理,待该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并推送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后,再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结果中。
(二)具体计算规则
1、如企业仅有该行业的业绩信息,将视同首次入湘企业,其评价基准分按全省平均分计算,并在此基础上依权重扣除不良行为相应分值;
2、如企业同时拥有其他行业的业绩信息,则仅采用其已开展信用评价行业的评分及相关业绩信息进行信用评价。
特此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27日
